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 主义观点,详今略古,实事求是地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以1985年的行政区域为记事范围,历次区域变化情况在有关章节内记述。 难以分离的材料加注说明。记事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截止1985年,少数内容适当上 溯或下延。 三、本志坚持以事业立志的原则,横展各行各业,纵示历史轨迹。卷首设《概述》、 《大事记》,分别为全志的总纲和经脉;卷末置《人物》、《附录》;主体内容本着 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设23编专业志,每编设章、节、目记述。 四、《大事记》采用编年体记述方法。为了记事完整,间用记事本末体。《人物》 设传略、简介和名录三部分记述,坚持生不立传和以本籍人物、正面人物、近现代人 物为主的原则,同时也选录了部分古代人物、外籍人物和典型的反面人物。 五、本志采用述、记、志、传、表、图、录等体裁,以志为主,用语体文记述。 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明、通俗。 六、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清朝及其以前加注历史纪年,农历月、日用汉字记述。 政区与机关名称均用当时称谓,地名一般使用现时标准名称,使用历史名称时加注今 名。 七、本志行文中的“解放前”与“解放后”,系指1945年8月30日惠民城解放前、 后。 八、本志数字用法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的试行规定为准;计量单 位一般使用现行公制,专门需要和不宜折算时采用历史计量单位或市制,并在行文中 说明。 九、本志所用资料主要由县档案馆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提供,部分由编者根据 有关图书资料和采访记录整理。所用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以旧志或有关历史 资料为准,此后以县统计局和各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有出入时原则上以统计局公布 的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