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 惠民县植棉历史悠久,据传清初就有土棉种植。《中国事业志(山东省)》 载, 惠民县棉田面积少于麦粟,常在2万亩左右,单产40~85市斤不等。销售价格时 起时落。 1932年每公斤棉0.26元,次年降到0.2元。1936年,在县内成立美棉运销合 作社,运销籽棉37.84万公斤,轧出花衣11.41万公斤,总值9.55万元。棉花及棉织土 布的购销主要依赖传统集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随着棉花的生产,国家适时地安排了对棉花的收购。1 952年1月县联社建立原棉经理部,并以产棉区为重点,大集镇为中心,设立13个采购 站,东关油棉厂为原棉经理部棉花代购委托单位。1953年开始,实行棉花统购政策, 凡生产棉花的社队和棉农,所产棉花除交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留部分外,全部卖给国 家, 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买卖。1956年3月,县成立农产品采购局,接管了棉花购销业 务。采购局设采购站(驻东关油棉厂) ,负责棉花收购。1957年6月采购局撤销,棉花 收购业务移交县社。 1970年县社棉花经理部改为县辖棉麻公司。从1973年8月起,公 司将棉花收购、 加工、储运业务移交油棉厂,油棉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 5年对棉花实行合同定购制, 全县126455户,定购任务2850万公斤,实际收购2304.1 万公斤,完成定购任务的80%。 1949~1985年惠民县棉花收购情况 单位:万公斤 ┌──┬───┬──┬────┐ │年份│数量 │年份│数量 │ ├──┼───┼──┼────┤ │1949│180 │1968│385 │ ├──┼───┼──┼────┤ │1950│182.5 │1969│384.2 │ ├──┼───┼──┼────┤ │1951│185 │1970│538.5 │ ├──┼───┼──┼────┤ │1952│215.5 │1971│325.6 │ ├──┼───┼──┼────┤ │1953│208.5 │1972│221.6 │ ├──┼───┼──┼────┤ │1954│190 │1973│302.8 │ ├──┼───┼──┼────┤ │1955│470.5 │1974│173 │ ├──┼───┼──┼────┤ │1956│526.5 │1975│262.8 │ ├──┼───┼──┼────┤ │1957│498 │1976│168.7 │ ├──┼───┼──┼────┤ │1958│713 │1977│184.4 │ ├──┼───┼──┼────┤ │1959│528.5 │1978│113.4 │ ├──┼───┼──┼────┤ │1960│149 │1979│129.63 │ ├──┼───┼──┼────┤ │1961│13 │1980│846.8 │ ├──┼───┼──┼────┤ │1962│21.5 │1981│1276.9 │ ├──┼───┼──┼────┤ │1963│207.4 │1982│1964.4 │ ├──┼───┼──┼────┤ │1964│233.6 │1983│2927.5 │ ├──┼───┼──┼────┤ │1965│533.5 │1984│3789.6 │ ├──┼───┼──┼────┤ │1966│243.9 │1985│2304.1 │ ├──┼───┼──┼────┤ │1967│373.5 │合计│21972.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棉花收购价格。 1950年长度7/8中级棉每公斤1.62元。 1958年,每公斤皮棉提高到1.78元。1962年每公斤皮辊棉(327) 标准级(下同)收购价 为1.60元,1970年提到1.80元,1972年试行新七级标准,每公斤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 调为2.07元, 1978年升到2.30元,1979年棉花收购价又继上年提高15%,并实行北方 补贴地区差5%,即每公斤调为2.77元。并实行超购部分加价30%的政策。1980年9月, 棉花收购价又调为每公斤3.06元, 超购部分仍加价30%。1983年试行按“倒三七”比 例加价的收购政策,即30%的按牌价(3.06元),70%的按加价30%计价,每公斤收购 价为3.71元。 1984年取消北方棉区5%的价格补贴,执行1980年每公斤3.06元的 价格和“倒二八”的加价收购政策,每公斤3.62元。1985年收购价格不变,加价比例 为“倒三七”,每公斤3.53元。 供销社在收购棉花 销售及调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加工后的皮棉一是在集市上买卖,二是 运销淄博、天津、青岛、济南等地为纺织部门提供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按 省供销社分配的计划由地区棉麻公司统一安排, 运往禹城、德州棉麻转运站中转。1 982年后,运往博兴小营棉花二级转运站,中转销往上海、浙江、吉林、济南、烟台、 黑龙江等地并出口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