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强化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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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强化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五莲县委围绕保证这些政治制度正常有效实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政治制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现实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
  1992年至2002年期间五莲县召开了两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10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12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分别选举产生了两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县委为充分发挥人大这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地方权力机关作用的关系,摆正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位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积极支持县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全县人民共同遵守和实行的主张都通过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使之变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凡是可由党委单独作出决定,但涉及面较广的重大问题,都广泛征求人大的意见再付诸实施;县委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经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吸收人大领导参加,一起讨论和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并注意征求和尊重其对讨论事项的意见。
  五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抓住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广泛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等,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审查和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是一项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职权。在第13届、14届人代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不同形势和全县工作重点,对有关问题先后作出决议、决定。1993年7月“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决议”、1995年1月“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科教兴莲’战略纲要的决定”、1996年6月“关于批准《五莲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8月“关于批准《五莲山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决定”等41项,这些决议、决定、意见、办法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大都是当时全县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依法行使监督权,在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中,采用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实施个案监督等措施,提高人大监督效果;在进行工作监督中,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特定问题调查,监督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对各项工作开展、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五莲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以上监督方式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第13届、14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的法律监督39次、工作监督38次,进行专题调查24次,有效地发挥了人大的监督作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工作,注重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优质服务和各项保障,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在这两届人代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借助历次会议,依法向县人大会议提出议案及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567条。这些提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由“一府两院”各承办单位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逐一向代表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再度答复,直至代表满意,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制度建设是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保证。随着人大工作的进展,县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制定了《五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五莲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机关工作、管理等规章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

坚持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政协五莲县委员会在中共五莲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针对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自身优势,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紧扣发展搞调研。在1992年至2002年的十余年间,分别就“发展民营经济”“农村税费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国企改制”“劳务输出”“退耕还林”“宗教事务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33次,撰写专题调研报告24篇,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50条。调研报告大都被县委或县政府及时转发,提出的建议大部被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围绕改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利用提案、视察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途径,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活动,发动委员积极撰写提案期间,县政协委员提案525件,办复率100%,委员满意率达98%。
  二是突出发展搞协商。县政协运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按照“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进行广泛、认真的协商讨论。每年的政协全会,委员们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同时还组织专业对口的部分委员,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进行专题协商,并适时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建议案,大部分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采纳。
  三是围绕发展抓监督。为有效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县政协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点工作上,如关于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转让和职工安置、重点工程建设、农村税费改革、“五保”供养、城市建设管理、工业园建设、水利、交通与农业开发等,通过视察、调研、评议等不同途径进行监督,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以外,县政协热情关注民生、民情、民意。坚持体察民情,当农民群众的知心人;反映民意,当城镇居民的代言人;维护民权,当弱势群体的撑腰人。在服务民众等方面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政议政,选择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调研活动,推动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新时期统战工作
  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创了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进入90年代,县委对统战工作更加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了五莲县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和民营经济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同时,在全县12处乡镇全部配齐了统战委员,县直各部门明确了分管统战工作的同志,建立健全了统战工作网络,推动了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对台工作。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后,五莲县与台湾的交往交流日益频繁,许多台胞纷纷来莲探亲、旅游、经商、定居。台胞先后出资兴建了农民文化宫、怀乡桥、佛光桥等,为家乡建设做出了贡献。2000年第四届《金瓶梅》国际研讨会在五莲县召开,台湾大学教授、金学知名专家魏子云先生等6人参加了研讨。1990年至2000年以来,共召开台湾形势报告会13次,“三胞”暨眷属联谊座谈会10次,发放宣传材料13000余份。2000年11月份,台湾中华电视台对五莲山、九仙山等景观进行拍摄,在台湾播放,扩大了五莲县在台湾的知名度。
  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民族宗教调查,摸清底子。1996、1998、2002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调查,其中2002年8月调查形成的《关于全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调查,基本做到了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底子清、情况明,为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积极推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基础。五莲县依法管理民族宗教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1998年8月25日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作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的经验交流。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县委高举团结和民主的旗帜,切实加强对人大、政协和统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推进了全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而推动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