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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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由封闭型按计划分配体制向开放型商品流通体制转变和不断深化的过程。1982年至1991年,五莲县商品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
  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阶段。1979年至1983年,五莲县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单一经济成分向多元化经济成分转变。1979年,县委在调整社会商品流通结构中,本着以国有商业为主导,放手发展集体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的原则,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传统的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统一计划分配的流通模式开始被改变,国有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开始被打破,集市贸易得到恢复与发展,曾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的个体商业开始复苏,实现了商品流通主体、流通渠道和经营方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至1983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1260多户,经营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0.6%。全县初步形成了多经济成分、多流通渠道、多经营方式的流通新格局。
  二是由封闭式批发体制向开放式批发体制转变。从1979年开始,五莲县逐步打破了原来30年形成的按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三固定”批发办法。县级批发单位为适应集体、个体商业的发展,在搞好国有商业批发业务的同时,陆续在城区和乡镇设立了若干处小额商品批发部。各基层供销社也开展批发业务,各批发企业之间、批发与集体、个体零售商业之间建立了直接供货关系。批发体制的改革,对于减少流通环节、疏通流通渠道、加速商品流转和方便集体、个体商业进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国有、集体流通企业实行经营责任制,改变了国家对商业经营企业统负盈亏以及企业自身的平均分配吃“大锅饭”的现象。1981年7月,县财贸系统开始在商业、供销、粮食辖属的170多个批发、零售企业中推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分别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和超额分成,利润包干和盈亏自负,利润分档提成和费用包干,联利计酬和多种经营收入分成等经营责任制形式。普遍采取了人定岗、岗定责、责计分、按分计酬的“百分考核”奖惩分配办法。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积极性,较好的理顺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五莲县委、县政府相应出台了《五莲县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意见》,要求放开市场、搞活流通。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县委、县政府召开了计划工作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1988年5月,县政府发布《五莲县1988年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意见》,使商品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一是取消主要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还农副产品作为商品的本来属性。从1985年起,粮食、食油、棉花由统购改为合同订购;生猪不再派购,实行自由上市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蔬菜市场全部放开,购销渠道自由选择。二是有步骤地减少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品种,指导性计划和纳入市场调节范围的商品逐渐扩大。这一时期,五莲的商品流通体制与全国一样出现了“双轨制”。国有流通企业两面应对,一只眼盯着计划,一只眼瞄向市场。三是按照“生产资料是商品,也要进入市场流通”的指示精神,五莲县所有物资企业开始走向市场。四是外贸公司实现了由上级收购调拨出口商品到本县自营出口的转变,由上级委托代理进口商品到本县自营进口的转变,由外贸企业独家经营到多渠道经营的转变。五是个体商业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继续上升。至1992年,个体商业已发展到3500余户,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
  加快市场建设步伐。1985年至1992年,先后兴建了罗山路、电厂路、人民路商业街,以及建筑材料批发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蔬菜副食品市场、百货公司批发零售营业楼、五交化营业楼、贸易大楼等十多处大中型商业网点。加上与之同步发展的乡镇集贸市场和城区已有的商业网点,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城乡贸易网络,促进了商品多渠道流通。
  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县属流通企业为增加商品货源,开拓经营领域,普遍以企业为基础、以城市为依托、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一是同行业之间的经济联合。把分散的销售网络组织起来,联购联销、联购分销,把用户的零散需求集中起来统一进货,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资源、信息、场地和购销渠道,实现规模经营,发挥收费低廉、品种齐全、服务到位等综合优势。二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经济联合。开展与工业、金融、建筑、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合,实现购销、资金、网点、运输条件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逐步深化商品流通企业改革。1986年,财贸系统所属企业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推行了 “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任期目标包括经营发展目标、经济效益目标、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目标、经营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目标、职工生产福利目标、安全经营目标、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等七项。1988年,在全县流通企业中普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按法定程序,经过投标、答辩、考评产生了企业承包人。承包期为三年,承包形式为“三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企业发展后劲、包社会效益和优质服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1年底至1992年初,实行第二轮承包,推广其它地区“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的经验。以两权分离、扩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商品流通企业改革,对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挖掘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激励作用。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经济模式,在经济社会中难以实现计划和市场对生产资料的科学调节。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