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国营、集体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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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集体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五莲县的企业改革是围绕企业整顿、实行经济责任制等进行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等弊端没有得到彻底改变,阻碍了全县经济发展,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落实经济管理责任制。1983年5月,县委、县政府根据昌潍地委、行署批转地区企业改革办公室、轻工局《关于潍坊地区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精神和湖南省二轻系统国营、集体企业调整改革的经验,按照工业体制改革的五项原则,抓好国营、集体企业的全面改革。其基本内容,一是所有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把盈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工。二是按劳分配,工资浮动,职工工资随企业经营成果好坏而浮动,变死工资为活工资。三是实行民主管理,改干部委派为民主选举,废除干部终身制。四是恢复集资、入股和股金劳动分红制度。五是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划分核算单位、层层落实生产责任制。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县委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县长徐善来任主任,各经济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县政府批转县经委、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五莲支行《关于推行和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解放思想,逐级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制,从主管局、公司到企业,从企业到车间、班组、岗位,进一步推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
  为使企业经济管理责任制改革进一步细化,198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五莲县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意见》、《关于贯彻执行省委、省府〈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几点意见》,规范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通过经济管理责任制的改革,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把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的经济技术指标纳入经济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精简企业管理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信息管理、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和经营销售等部门的管理。1985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1.36亿元,同比增长11.8%,实现利润1208万元,同比增长18%。
  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6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正式确定了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领导体制。五莲县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选择当时领导班子团结、职工向心力强、管理基础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县陶瓷厂进行了试点。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思想准备:通过组织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对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认识。组织准备:组织、人事和企业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落实好厂长、书记和工会主席的人选。工作准备:制定厂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及内部配套改革方案。
  第二,实施阶段。厂长就职,组建班子,任免中层干部,召开职工大会,厂长发表就职演说,宣布治厂方针和目标。把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分解落实,强化内部经济责任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厂长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三,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检查、总结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行政指挥是否有力,政令是否畅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经济效益是否明显提高;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是否正确。通过回顾检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改进工作措施,切实把厂长(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截至1987年底,县属以上工业、商业、城建、交通、外贸、物资、粮食等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
  为保证厂长(经理)负责制的顺利进行,对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企业在不突破劳动用工计划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自主决定招工时间、用工数量、用工期限、用工条件和考核标准。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打破干部、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工的界限,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把工资分配、养老保险等纳入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双方都有互相选择的自由。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层层择优组合,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在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同时,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依托,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经营管理不善、产品销路不畅、长期亏损、包袱沉重的劣势企业实施兼并。把优势企业的扩大需求和劣势企业的原有资产联合起来,进行资产重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县织布二厂、金矿、钢球总厂、化工厂等优势企业先后兼并联合了织布一厂、洪凝纺织厂、汽修厂、木器厂、富森公司、化工二厂等企业。县属企业完成企业兼并23处,盘活存量资产1.2亿元,重新安置困难企业职工4500人。
  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7月,县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活力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企业承包经营期间,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拥有充分的企业经营、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劳动组合自主权和资金支配、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分配办法决定权。在保证资产完整和增值的条件下,拥有对闲置资产的处置权。1987年11月,五莲县委、县政府在县水泥厂召开全县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动员大会,县委书记李明启、县长孙长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如何搞好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动员和部署。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后,加快了全县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步伐。全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共进行了两轮。
  第一轮,从1987年到1990年。第一轮承包期间,县属工业、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等企业有97%的与县政府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形式主要采取“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包内容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归还贷款和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承包期内,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完善企业承包合同的实施意见》,对第一轮承包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轮承包兑现企业73家,完成合同的64家,占87.7%;受奖企业52家,占71.3%;不奖不罚的企业12家,占16.4%;受罚的9家,占12.3%。
  第二轮,从1991年到1993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稳定改革政策、稳定经营者队伍、稳定财政收入”的指导方针,因厂制宜,合理确定承包范围、方式、期限、承包基数,规范承包内容,完善考核指标,改进对企业经营承包者的奖惩办法。承包主体由原来的个人承包改革为领导班子集体承包,以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强化对企业的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观武断行为。承包内容上除经济指标外,增加了技术进步、质量提高、能耗减排、安全保障、职工权益等具体要求。全县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等商贸流通系统分别以系统的名义与县政府签订承包合同。
  县政府对工业企业实行第二轮经济责任承包时,实施了“放水养鱼,留利给企业”的政策。县财政对效益好的企业实行包上缴基数、超收分成的办法;对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包上缴基数、超收全留的办法;对酒厂等高税低利企业实行利税统算包上缴基数、超收全留的办法;对部分困难企业实施免缴所得税的办法。这种从实际出发、因厂制宜的承包办法,有利于调动承包者的积极性,实现总体稳定和平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在化工厂进行了企业内部分配公开试点,县里制定了《关于在全县企业中推行分配公开制度的意见》。各企业实行当月对全部职工的“考勤、定额、工资、奖金、扣罚”五公开,一月一张榜公布。建立班组、车间、厂工会三级监督网络,对企业内部分配做到了公开、公正、合理、透明,消除了职工的疑虑,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落实。
  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大多数企业增强了“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一大批县属小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以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