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6&rec=21&run=13

第五节 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已经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政权建设的要求。
  人民公社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的产物。历时20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严重阻碍着农村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实行政社分开,撤消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成为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1981年12月,为加强小城镇建设,搞好城乡结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撤销洪凝公社,设立洪凝镇。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通知》。11月,山东省委、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和山东省委、潍坊市委的《方案》精神,1984年1月23日,五莲县委、县政府向省委、市委上报了《关于五莲县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报告》。报告指出:五莲县时辖1镇15处公社,592个大队、762个自然村,全县的地理条件是山多、沟多、水库多,交通不方便。报告申请全县共设22个乡镇,分别是:洪凝镇、管帅镇、街头镇、潮河镇、许孟镇、七宝山镇;山阳乡、院西乡、高泽乡、汪湖乡、于里乡、中至乡、罗圏乡、石场乡、 杜家沟乡、山庄乡、王世疃乡、花崖乡(后改为魏家乡)、叩官乡、户部乡、槎河乡、松柏乡。这样的设置,布局合理,有利于管理和繁荣农村经济。3月2日,省政府作了批复,同意五莲县将16处公社(镇)改建为22个乡镇。3 月至4月,各乡(镇)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政府领导成员,成立了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改建,各乡(镇) 实行了党、政、企分开,分别建立了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工作方案》中指出的“建乡后,应尽快把村民委员会建立起来”的要求,以及潍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关于建立村民委员会专题会议精神,五莲县在全面完成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基础上,于1984年8月,召开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席会议。会议专门讨论了全县的民主建村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李宗步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国良任副组长,吸收组织部、农工部、政法委、政府办、民政局、文教局、计生委的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也分别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民政、司法、武装、派出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建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还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63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党政干都,组成22个工作组, 指导帮助各乡镇改队建村工作。
  随后,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了全县民主建村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建立村民委员会,是新时期农村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于解决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新问题和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十分必要的。村民委员会既不是国家一级政权组织,又不同于工会、妇联、学联等群众团体组织,它是代表本居住地区内的全体村民的利益、是农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为自己服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村民委员会负责六个方面的工作:带领村民制定村规民约;举办公益事业;搞好民政调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搞好本村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搞好计划生育,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同时,大队、生产队的职能交由村民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一是完善和发展农业生产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三是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改良土壤,广开肥源,改善水利条件,繁育和使用良种,改革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准确测报和综合防治病虫害,使用管理好农机、农药,搞好科学种田,发展多种经营,为使农村经济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四是实行财务民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指导联合经营组和村企业搞好生产和分配等。
  全县民主建村工作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召开了党委、政府联席会,脱产干部会和村干部会;各村召开支部会、共青团员会和村民大会。从党内到党外,层层传达上级关于改队建村的指示,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改队建村的重要意义,村委会的性质和任务,民主建村的方法和步骤,以及选举村干部的标准等。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消除了顾虑,提高了认识,积极拥护和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984年8月,全县各乡镇的民主建村工作,由点到面,先易后难,分期分批进行。每个乡镇在每个工作片选择一个经济条件和群众基础较好的大队作为第一批改队建村试点。这些村庄选出村委会领导班子,建村工作完成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各乡镇建村领导小组组长和工作组长会议,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各乡镇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0月26日在全县展开第二批建村工作,大部分村庄在这段时间完成了改队建村工作。第三批建村工作开始前,县委、县政府又召开一次专题交流会,要求各乡镇集中精力把那些领导班子较弱、经济条件和群众基础较差的第三批村庄的改队建村工作做好。12月中旬,全县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完成。在选举村干部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办事,让群众自己推选当家人,做到不划框子,不定调子,在每一个环节和步骤上都按民主程序办事,由村民直接选举。同时,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政府改队建村检查验收的四条标准,抽调21名干部,组成7个小组,对建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回访工作。
  五莲县的改队建村工作,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指导思想明确,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群众性的自治体系。1984年底,全县原有592个生产大队,762个自然村,以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了629个村民委员会。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民主选出了一支由2702人组成的符合农村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为36岁,其中党员1833人,占67.8%;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307人,占48.4%。这支思想解放、年富力强、群众信任的农村干部队伍,为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注入了生机活力。全县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