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发展乡(镇)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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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展乡(镇)村办企业

  五莲县的乡镇企业是在原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78年之前,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几经曲折,乡镇企业一直处在一个步履蹒跚的徘徊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成长壮大,成为全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崭新的历史征程。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要求有计划地积极兴办社队企业。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发展乡镇企业的工作力度。为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县乡镇企业局。各公社相继成立了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办)。县委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从县属工厂选拔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各公社,担任公社党政副职兼工办主任。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品种、加快速度为主要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加快了社队企业的发展。
  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一大部分农民从田间劳作中解脱出来,农村中产生了大批剩余劳动力,他们成了社队企业的主力军。1982至1983年底,全县新上社办企业59家,固定资产投资6800万元,初步形成了食品、建材、轻纺、五金、机械、化工等六大行业。
  1984年3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正式将“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其范围由过去的公社、大队两级,扩大到乡(镇)、村企业、农民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7月25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鲁发〔1984〕25号)指出,取消对乡镇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乡镇企业除了不能办卷烟厂、小炼油厂和爆破器材定点生产需经省批准外,其他项目都可以生产经营。据此,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把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为一个战略重点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号召全县各级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并且在政策、资金、税收等各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通过学习文件、召开会议、组织到苏南及本省的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县内组织检查交流等措施,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商品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搞好商品经济的信心和决心,自觉地从传统农业和小农经济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主攻方向放在抓专业化企业生产上,使乡镇企业特别是村办、个体办的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1985年,乡镇企业在资金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关系,坚持乡镇、村、户、联合体“四个轮子”一齐转,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一手抓老项目的挖潜改造,一手抓新项目的发展。在经营形式上坚持发展集体企业为重点的原则,在项目选择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发展途径上坚持内部挖潜与新建扩建并重的原则。各乡镇把狠抓技术进步,增加投入,作为振兴乡镇企业的首要任务。全县“两户”(专业户、个体户)达11780户,各类经济联合体达到901个,占农户总数的15.3%。乡镇办企业发展到了114处,完成产值2744万元;村办企业508处,完成产值3692万元,集体经济随着村办企业的发展而逐步壮大。
  1987年,县委、县政府推行了“强化农业、大上工业、搞活流通、狠抓科技”和“工农并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农村经济大合唱。7月6日,县委召开县直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了省委召开的诸城现场会议精神,动员各部门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大合唱,以大办乡镇企业作为组织农村经济大合唱、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突破口。 8月18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试行意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提出了 “三上”(上速度、上技术、上管理)、“三创”(质量创优、产品创新、出口创汇)、“一提高”(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并从加强领导、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全县乡镇村企业发展到939处,从业人员25986人。其中新上项目138 个,新增从业人员5149人,实现了速度和效益同步增长。
  为推动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198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意见》等政策文件,总结推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验,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强调把大办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提出了“思想不动摇,重点不改变,力量不削弱,工作不放松”的新要求,并制定了考核与奖励办法,加强了组织领导。到年底,全县有80%以上的乡镇、村办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根据各乡镇的地理位置、发展条件和自然资源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发展思路。县乡镇企业局除抓好洪凝和街头两个重点乡镇外,还分别抓了以管帅农修厂为代表的机械制造业,以于里建筑队为代表的建筑业,以户部塑料厂为代表的化工业,以街头果干厂为代表的食品加工业,以洪凝花岗岩矿为代表的矿产业。对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好的乡镇和典型企业,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并召开现场会议,让与会的同志听介绍、学经验、看样板、找差距,在全县掀起学先进、找差距、促发展的热潮。
  1989年,是五莲县乡镇企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乡镇企业资金短缺、原材料涨价、能源紧张等前所未有的困难。县委、县政府引导企业自觉地把生产纳入治理整顿的轨道,顺应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以调整产业结构、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搞活经营为重点,克服了资金短缺、原材料涨价、能源紧张等困难,全县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3.7667亿元,比1988年增长11%,实现利润1322万元,上交税金616万元。全县乡镇企业共完成新上和技改项目18项,新开发了轮锅、泡花碱、节能茶水炉等10多个新产品,新增产值1284万元,利税192万元。有2种产品分别创了部优、省优,1种产品创了省厅优良。同时,外向型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出口创汇能力有了提高。全县乡镇企业直接和间接创汇企业由1988年的490个增加到551个,出口创汇产品由14种发展到23种,完成外贸出口交货值3176万元,比1988年增长31.7%。特别是地毯生产发展较快,成为全省地毯加工第二大县。
  全县涌现出了一批发展乡镇企业的带头乡镇、先进企业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有3人被评为省乡镇企业系统先进工作者,有3个乡镇经委、4个科室、15处企业被评为巿乡镇企业系统先进集体,31人被评为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涌现出了一批有胆有识、开拓进取的优秀企业家,有3人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31人当选为潍坊市乡镇企业家协会五莲分会理事,有7人被县政府命名为优秀企业家。
  为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1991年至1992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关于鼓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试行办法》《关于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规定》,这些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促进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县委先后从县直企业选拔了48名懂生产、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年富力强的同志到乡镇担任科技副乡、镇长。在县委、县政府一系列政策规定的鼓励下,有60余名同志放弃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优越的工作条件,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其中有24人担任了乡镇企业的厂长、副厂长。为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各乡镇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大力兴办“三资”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乡镇企业局成立了外经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共签订“三资”协议22个,合同利用外资670万美元,实际办成“三资”企业11处,利用外资310万美元。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争创“明星乡镇”、“明星企业”、“明星村”和“农民企业家”活动,并提出了具体的评选标准:乡镇工业年产值1亿元、利税1000万元(其中乡镇办占40%以上)或乡镇办工业年产值6000万元、利税600 万元,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当年度的“明星乡镇”。年工业产值2000万元、利税200万元,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村,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当年度“明星村”。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利税100万元(非工业企业只考核利税),增长幅度、产值利税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当年度的“明星企业”。凡被评为明星村的党支部书记、明星企业的厂长(经理),县委、县政府授予“农民企业家”称号。截至1992年,共有10 人被命名为农民企业家。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全县乡镇企业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其生产经营范围涉及矿产、食品、纺织、服装、造纸、橡胶、机械、化工、饮食服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领域,在全县经济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然而,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科技含量、资源消耗等诸多问题,在发展中经受着严峻的的考验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