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危害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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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危害与教训

粉碎“四人帮”的胜利,结束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从危难中挽救了党和国家,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创造了条件。“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全国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五莲县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同全国一样蒙受了深重的灾难。

“文化大革命”的危害
一是给全县人民的思想造成了空前混乱。“文化大革命”曾经被宣传为是一场“思想革命”、“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它会带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大普及”。历史已经证明,十年“文化大革命”是“左”倾思想和形式主义泛滥的时期。人们不敢正视或不能冷静地认识现实,使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年轻人出现了盲目信仰,盲目崇拜。将对毛泽东个人的“三忠于”、“四无限”作为衡量一个人、一个单位的政治标准之一。人人胸前戴毛泽东像章,家家挂毛泽东的画像,户户有语录牌,每个人都要学习毛泽东著作,背诵毛主席语录、写心得体会,谁不学、不背,就是对毛泽东的不忠。谁说错一句话,就要被批判或扣帽子。这些形式主义的做法,极大地破坏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文化大革命”在错误理论指导下,使相当一部分人,包括一些共产党员,特别是年轻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受到严重削弱。这种思想理论的创伤,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二是党的组织和国家政权受到削弱。“文化大革命”中,广大党员长时间停止过组织生活,从基层党支部、党委到县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文化大革命”初期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十条》期间),基本上处于不正常或瘫痪状态。一些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入了党,降低了党员队伍素质。加上干部标准以派性划线,党的组织严重不纯。在党的建设遭受严重破坏的同时,国家政权受到极大削弱。县、社政权机关被诬为“旧政府”而被夺权,层层夺权后,各政权机构陷于混乱,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资分配等随意性很强,变更频繁,根本担负不起政府职能。公、检、法机关这些专政工具一度被“砸烂”,民主和法制荡然无存,私设公堂,任意抄家,大批老干部被揪斗、游街、关押、刑讯,有的人被打伤、致残,甚至含冤离开人世。
三是国民经济遭到破坏。工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都能吃上“大锅饭”。企业奖金被视为物质刺激,按劳分配、经济核算等都成了被攻击的靶子,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由于大搞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社办企业特别是村办企业同样受到破坏,大部分个体手工业者弃工务农。农业方面,因为过分强调以粮为纲,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各业受到制约或破坏。农户饲养家畜家禽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限制发展。林业生产管理混乱,由于大量毁林开荒造田,造成林木资源匮乏。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没收充公,阻碍了群众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影响了全县农业生产的发展。商业发展缓慢,流通不畅,一些日用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甚至食盐、煤油、火柴、棉布以及烟、酒、糖、茶等生活必需品都实行凭票供应。由于割“资本主义尾巴”,集市被视为资本主义泛滥场所,对集市贸易实行所谓严格管理,控制上市商品范围,一些自由贸易活动被视为投机倒把,集市贸易极度萧条。
四是科学、教育、文化事业遭到摧残。“文化大革命”是从所谓文艺革命发端的,文化界自然成为“重灾区”。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业务荒废,大批老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被错误的定为“臭老九”、“反动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等而遭受迫害,知识分子沦为社会的下层。学校停课闹革命,教学秩序混乱,知识不再重要,教师不再被尊重,甚至成为学生任意批斗的对象。正在成长的青少年学业被荒废,旧的文盲未除,新的文盲又大量产生。
建国后的许多文艺作品和翻译的西方文艺作品,大都被说成是“封、资、修黑货”而成为禁书,民间的藏书也被当做“四旧”而查抄。许多文艺团体受到冲击,文化艺人被打成“牛鬼蛇神”。有的改行当工人,有的回家当农民。“文化大革命”从名称上看,似乎是对全县文化、教育、科技事业的大改革,而这场“革命”所带来的却是对科技、文化、教育的消极影响。
五是社会风气受到破坏。“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宗派主义,以及玩弄权术、拉帮结派、争权夺利等各种歪风邪气和愚昧落后的思想行为泛滥开来。许多早年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党员以及在艰苦条件下默默无闻工作的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专业技术人员,被指控为“现行反革命”,打成“牛鬼蛇神”,斥为“叛徒”、“走资派”。
青年学生思想活跃,在盲目热情的驱使下,抱着“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的牺牲精神,到处大串联,打、砸、抢,横扫“四旧”,互相打派仗等行为,给社会各方面的管理秩序造成破坏,使社会公德、人伦道德发生扭曲。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在探求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努力下所犯的一次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这一时期,五莲县的各项事业同全国一样遭到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但由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左”的错误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加之全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辛勤劳动,全县的工农业生产及其它各项事业仍有一定的发展。在农业方面持续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经过大搞整地改土、植树造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1975年,全县新建大寨田7.1万亩,改河12道,建扬水站、打大口井扩大水浇地2万亩。粮食、果品生产在遭受多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取得丰收,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8529.1万元,粮食总产3.8亿斤,果品总产5204万斤。截止1976年5月23日,全县生猪饲养量已达到46.9万头。在工业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开工建设一批县属工厂。五莲发电厂、化肥厂、水泥厂、化工厂、钢珠厂、链条厂、外贸冷藏厂、造纸厂、果干厂、肉联加工厂、工艺品厂、七宝山硫铁矿等企业就是在这期间相继建成投产,工业总产值由1964年的340万元,增加到2116万元,增长5.8倍,职工人数由1964年的714人增加到3612人。产品、品种也有了很大增加,1964年前,只能生产锄、镰、锨、镢、犁、耧、耙等铁木农具和铁锅、鏊子、菜刀、铁勺及服装、鞋、帽等生活用具用品,现在能制造脱粒机、脱谷机、饲料粉碎机、花生脱皮机、瓜干切片机、动力煎饼磨等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和化肥、水泥,农机配件、雷管等支农产品,还能生产多种机床、电器设备、机床附件、卫生陶瓷、日用白瓷并承担了果干、咸脆花生、果树剪子、五金钳子、工艺品等出口产品任务,产品品种由1964年的40多种发展到80余种。交通、通信业也有所发展,10年间修建县、乡道路116.9公里,1975年实现村村通电话。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一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的主要教训
“文化大革命”,在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左”的错误危害最大的时期,是各种社会矛盾以尖锐形式充分暴露的时期,也是经验教训极为深刻的时期。经历了这场灾难的人们,都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自觉或不自觉地总结各自的教训。又因为每个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经历不同、地位不同、角度不同,从切身经验体会到的教训也就不同。但只要抱着科学的态度,都会从中得到教益。
第一,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由于理论错误,政治界限不清楚,“文化大革命”使中国共产党本身受到极大损害。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中曾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而这个“核心力量”的各级组织被削弱以至瘫痪,既没有各级党组织去进行各项具体工作,又没有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个“核心力量”的领导就不能实现,“我们的事业”就不能前进。“文化大革命”酿成动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第二,`必须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化大革命”中,中国本来就很薄弱的民主制度遭到严重的破坏。在一些丝毫不受法律约束的造反派们的“造反有理”声中,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被重视,各项法律、法令几乎形同虚设,国家主席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被任意揪斗、关押。作为政权支柱的人民解放军横遭冲击与破坏,作为专政主要工具的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被“彻底砸烂”,私设公堂、刑讯逼供、随意逮捕、违法关押、任意抄家的打、砸、抢、抄、抓的现象极为普遍。人民生命财产失去保障,社会秩序十分混乱。从“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中,人们亲身经受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被践踏的恶果,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的关系,以及它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使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威,使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破坏宪法和法律等。这些根本性的民主原则,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决执行的。
第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不能继续以阶级斗争为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只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社会主义的某些具体制度和贯彻根本制度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不完善,这就要求改革。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或是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都要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因此,这样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中,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社会矛盾错误地视为阶级斗争,采用错误的斗争方法,使矛盾人为地激化,以致酿成全国性的大灾难。当然,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已经消灭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既然阶级斗争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就应该主要依靠和运用法制的手段。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自然在人民内部也会有它的反映或影响,但这不能等同于阶级斗争,不能随意使用阶级分析的方法,采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只能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解决。这是付出沉重代价而得来的深刻教训。
当然,否定“文化大革命”,是指彻底否定以“文化大革命”为总题目的那一套理论、方针、方法、组织和活动,而不是说凡在那十年中发生的一切,都要予以否定。因为在那十年间,党、政府和人民除了进行“文化大革命”外,还做了其它许多事情。有破坏,也有建设,有错误,也有对错误的抵制、纠正,有大量坏人坏事,也更有大量的好人好事。因此,对“文化大革命”本身和那十年的历史必须加以区别。只要正确地总结“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教训,它同样能成为推动中国历史前进的宝贵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