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贯彻实施《婚姻法》改革旧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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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贯彻实施《婚姻法》改革旧的婚姻制度

新中国建立以后,全国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然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制度,仍然严重束缚着广大妇女,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男女不平等、妇女受歧视虐待等旧的封建宗法制度依然存在。为从根本上摧毁旧社会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以增强国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力量,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次伟大变革,也是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入。但由于封建思想的长期统治,许多干部的封建残余思想没有彻底肃清,对《婚姻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起初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纠纷引起的凶杀、伤害案在全国各地继续发生。这期间,五莲县的情况同样如此。1951年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全国各地进行了宣传贯彻《婚姻法》情况的大检查。此后,许多地方对《婚姻法》的贯彻开始重视。五莲县正是通过大检查加强这一工作的。但当时全国正在开展“三反”运动,不少地方只顾搞“三反”,而对《婚姻法》的贯彻放松了领导,有的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贯彻《婚姻法》和其它中心工作相矛盾,没有结合当地中心工作切实进行。为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和司法部于1952年7月25日联合发出“关于继续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必须把贯彻《婚姻法》的执行和对于干部与群众的思想教育当作相当长时期内经常的重大政治任务,尽可能结合当地土地改革,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切实进行。”并对当时干部中存在的一些片面、错误的思想认识以及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干涉男女婚姻的行为提出严肃的批评,明确指出“干部中如有宽纵、袒护罪犯或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妇女被害或自杀者,应按责任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根据这一指示,从1952年冬起,各级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运动。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要求“全国各地均应以1953年3月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在这个月内,充分发动群众特别是妇女展开一个声势浩大的、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生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这一指示的发出,有力地推动和指导了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运动的深入开展。举国上下,积极响应,中共山东分局和胶州地委先后下达了文件,动员一切宣传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农村、机关、学校等每一个角落,普遍掀起宣传贯彻实施《婚姻法》,改革封建婚姻制度的热潮。根据上级指示,五莲县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开展了大张旗鼓、普遍深入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
五莲县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是从1950年秋开始的。县委、县政府在地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对前段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在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运动的具体措施,成立“《婚姻法》检查贯彻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采取先干部后群众的宣传发动方法,利用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推动了运动的深入开展。至1953年2月,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达到高潮。五莲县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年秋至1951年底为学习宣传阶段。
为使广大干部群众系统地理解《婚姻法》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全县层层举办干部、群众代表学习班,培训宣讲骨干,然后分赴各区、村向广大群众进行宣讲,并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典型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婚姻法》条文。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加深对《婚姻法》的理解。特别是通过新旧婚姻制度对比,群众进一步认识到旧婚姻制度给家庭带来的极大痛苦和新《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给家庭带来的幸福。有些老年人则表示不再干涉和包办子女的婚姻;青年男女则向往和开始自由恋爱的婚姻,平等和睦的新型家庭不断产生。深受封建制度压迫的妇女也开始觉悟,积极追求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权利。
在学习宣传《婚姻法》运动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因积重难返,要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还有差距,加之部分干部对《婚姻法》意义领会肤浅,政策执行上存在着若干问题,因而对出现的婚杀案件报告不及时,处理不严肃。特别是“三反”运动开始后,县委忙于“三反”,放松了领导,区、乡又重视不够,因此,社会上买卖婚姻、虐待妇女现象还较普遍,早婚、重婚和干涉寡妇改嫁等问题仍严重存在。为使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并落实下去,从根本上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把广大妇女从旧的传统观念、旧礼教中彻底解放出来,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婚姻制度,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第二阶段,从1952年初至1953年6月为贯彻落实阶段。
五莲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指示精神,对前段《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具体计划,并立即组织力量实施。1952年4月6日至8日,五莲县第二次妇女大会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其中主要两条:一是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揭发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行;二是要使寡妇和童养媳等被虐待妇女获得真正自由。大会决议为《婚姻法》的贯彻落实指明了方向。全县都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调动一切宣传工具,更广泛、更深入地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活动。1953年2月上旬,成立五莲县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共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办公室,由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11人(男6人,女5人)组成,反复学习领会上级指示及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典型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制定具体计划,准备宣传材料。把现实中的真人真事、典型模范人物制作漫画,作为实际宣传内容。购买《婚姻法》图解1850本,有关《婚姻法》材料216本。同时抓住县、区、乡干部学习、培训的时机,培训干部2585人,利用各种代表会议培训积极分子1523人,培养骨干力量,从而使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正常稳健的开展起来。全县11个区,129个乡,应开展运动的94个乡,已开展运动的61个乡,占总乡数的476%,占应开展运动的乡的649%。《婚姻法》宣传棚遍及全县大小集镇;标语、漫画、黑板报、宣传栏到处可见,各区、乡露天放映电影前用半个小时时间宣讲《婚姻法》。
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认清了封建婚姻制度的危害,自觉地投入到宣传贯彻落实《婚姻法》运动中去。为了配合《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打击在婚姻问题上出现的犯罪分子,各区乡又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挑选了部分深受旧社会婚姻制度迫害的童养媳典型,对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控诉;同时挑选了一些在新社会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和睦相处的典型进行了正面教育。通过召开公审会、诉苦会等,充分激发了群众同旧婚姻制度决绝的斗争热情,推动了宣传贯彻和落实新《婚姻法》运动的深入开展。
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使广大妇女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历经三年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基本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的政治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对《婚姻法》有了正确的认识,普遍拥护《婚姻法》。强迫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的旧婚姻制度为人们所不齿。人们的精神面貌和婚姻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五莲县大规模地宣传贯彻《婚姻法》,至1953年4月至5月间转入正常。婚姻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反封建的民主改革。经过反复宣传和曲折斗争,《婚姻法》在广大农村逐渐被接受。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的新型家庭逐渐形成,改善了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基本解决了一夫多妻,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及包办、强迫、买卖婚姻问题。新中国第一部法律的宣传贯彻逐步走上了正常化的轨道。
在贯彻《婚姻法》、改革旧的婚姻制度的同时,五莲县还按照中央、省、地委的指示,大力进行了禁毒、禁赌、禁娼和查禁淫秽物品等活动。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向全国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各地制定切实办法,限期禁绝烟毒。山东公安机关按照政务院的通令,对贩运、制造、吸食毒品以及经营烟馆、种植罂粟者,采取措施坚决查禁,并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对涉烟涉毒违法犯罪进行了全面清查与彻底处理。五莲县根据上级的部署,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本着哪里发现、哪里查禁取缔,随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对走私、吸毒、存毒、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基本上铲除了这一祸害。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是毒害与腐蚀人们灵魂的一种瘟疫,是诱发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不少赌徒因赌博而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亡;有的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婚姻破裂的悲剧。赌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建国前,赌风盛行,许多人为此而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此陋习流弊,建国之初仍未绝迹。
1950年,为禁止赌博活动,保持社会稳定,五莲县人民政府下达禁赌通令,禁套圈、设彩等变相赌博活动,并让部分赌头和惯赌分子,携带赌具,到各集市现身说法、教育群众。使赌博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基本上刹住了赌博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