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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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预算编审1989年至2005年,财政预算编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按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提请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每年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定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定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监督。全县预算收入的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由各级国库办理。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本级决算汇总乡镇级决算,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对县级和乡镇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维护财政预决算的严肃性。
2001年12月,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专门成立县直部门预算编审小组,集中办公,统一负担口径和政策标准,统一审核县直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增加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透明性。在零基预算的基础上,将单位的所有收入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细化每一个收入支出项目,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在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后,由单位再上报一份详尽的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据此执行,增强了部门预算管理意识和编审预算的自觉性,强化了预算约束力。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9年至1995年,全县预算外资金一直实行财政代管。1995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县政府出台《五莲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在保持单位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专户储存、集中代管、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
1996年5月,制定并实施了《五莲县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第二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用预算管理的方式管理预算外资金,实现了预算外资金两权转变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全额上交,支出两保两定,先收后支,计划管理”的管理方式。“两保”为:保人员工资和基本维持费、保上缴上级支出,“两定”为:定收支计划、定政府集中比例。收支计划差额的30%政府集中,70%归单位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单位申请、政府审批、财政等部门监督使用的管理方式。同年6月,成立五莲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行使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监督职能。当年,将30个系统,58个单位,208个收费项目纳入第二预算管理。
1997年,将教育、卫生和企业主管部门等47个单位的48个收费项目作为第二批纳入了财政第二预算管理,当年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单位,由1996年的58个扩大到105个。当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达到4836万元,其中政府集中收入321万元。
1998年,深化和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出台了五项管理规定: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和方式;强化收支计划的约束力;实行日常支出分类管理,建立“先保后管、以支促收”的管理机制;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包干责任制以及清理整顿收费项目;修订完善了账户、票据、以费易物、应收票款和奖罚等五项管理措施。是年,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达到4765万元,其中政府集中收入377万元。
1999年,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基础上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把“做好预算内外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全年工作目标,在年初制定计划时,将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捆绑使用。当年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达到4929万元。
2000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对县直80个行政事业单位276个已开征的收费、基金项目全面实行了“票款分离”管理方式。
2003年,制定了《五莲县财政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共撤销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161个。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下半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管理。
2004年,启用了“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重新界定扩展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将体现政府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包括城市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出租经营收入、捐赠捐献收入等在内的11项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票款分离”。重新编审了系统收费项目库,对全县96个单位549项收费进行了审核梳理,将原系统中上级明文规定取消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的28项收费予以剔除,共保留了92个单位521项收费。
2005年5月,莲政办发〔2005〕29号文件明确非税收入减免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

财务管理

农业财务管理 1988年,县财政局设立农财科,负责农村财政经费和支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在编制和执行支农预算过程中,细化预算内容,硬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公平、公正、合理,确保农口各单位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业务职能的充分发挥。1989年农财经费支出5537万元,1997年支出1741万元,是1989年的3.1倍;2005年支出2921万元,是1989年的5.3倍。1989年至2005年全县农财经费累计支出24718.8万元,其中,农业生产支出5464.4万元,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4183.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5071万元。
 支农周转金管理1989年,投放支农周转金239.49万元,1994年达到354.3万元。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严格支农周转金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和业务手续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投资效益,至1998年,全县累计投放支农周转金1889.54万元。1998年后,支农周转金未再投放。

粮食企业财务管理1989年至1992年,对粮食企业实行财务包干,一年一定。全年核定粮油亏损指标,按总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节余,由粮食主管部门留用。

1993年至2005年,对国有粮食企业实行政策性补贴,补贴的范围主要有:超储粮食库存、老库存粮食、地方储备粮油、甲字506粮油费用利息补贴、新增粮食挂帐贴息、剥离政策性挂帐利息补贴。
政策性挂帐情况:1998年5月,全县新增粮食财务挂帐1657万元,新增粮食挂帐利息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2004年5月,全县剥离政策性挂帐931万元。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到粮食主管机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至2005年底,政策性挂帐本金余额未变。
2004年,全县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全县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
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整合、压减,妥善分流安置职工480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要求和日照市政府确定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将地方储备粮8000吨上划政府管理,由县农发行、财政局和粮食局三部门专项负责监督管理。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 1989年至2005年,全县企业经历了经营承包和企业改制两次改革。县财政局根据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1989年,全县对国有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制,在财务管理上,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财会制度,实行“核定利润,核定上交基数,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管理体制。1993年,财政部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通则》,对全县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按程序对工业企业财务进行调整。1997年,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决定对全县国营企业逐步进行拍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兼并、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改制,并对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理、股权设置、股金募集、企业分配管理、企业工商管理、企业税费征收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重大财务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改制后,县政府与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监管。为使企业财务管理上水平,县财政局按照通用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先后帮助五莲电力公司、五莲化工厂、五莲减震器厂等10家企业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县工业、商业、物资、粮食等系统的企业推开。2001年以来,县财政局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考核办法》,并实施了企业信息网络化管理。要求企业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合法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1998年,纳入管理的县直国有企业29户,国有商业7户,物资企业6户,文化企业1户,其他企业15户。因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至2005年,纳入管理的县直国有企业3户,其他企业3户。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199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采取了“经费包干,限额拨款”的管理方法。对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对有收入但不能全部抵补支出的单位,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以收抵支,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实施意见》,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走以业养业的路子。
1991年,经县政府批准,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行政经费实行“计划管理,总额控制,专项审批,单位建账,定期报表”的管理方法,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经费均纳入县财政实行计划管理。
1992年,为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了《五莲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根据事业单位不同性质、特点和收支状况,对全县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3种管理形式。
1995年,为抑制行政事业单位消费基金支出过快增长的问题,采取“保证必需,抑制需求,有保有压”的政策。
1997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对党政干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进行了清理清查,明确规定了安装范围和话费补助标准。2001年,对使用移动电话的范围和话费补助作了明确规定。
1999年,县政府转发了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全面实施“收支统管”和“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同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修订“车辆保险办法”,采取燃油采购招标,车辆定点维修等管理办法。对会议召开场所,来宾接待标准和场所都作了明确规定。
2000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试点,实现了干部工资发放的重大改革。
2003年,对县直33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预算改革。通过强化票款分离,实行集中支付结算,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从2005年11月起,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财政直接支付的形式,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不再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五莲县政府采购始于1997年7月。截至2005年,全县采购总额达到1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5600万元,预算外资金4400万元,节支率达到11.56%,节约资金1156万元。
会计统一核算2003年,县财政局成立县级机关核算中心,对39个单位的政府性资金实行集中核算。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一个账户出入资金,一本总帐核算收支,一套财务报表反映资金动态,实现了对政府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公费医疗费管理 1992年,将公费医疗分为定额内支出与定额外支出两部分,定额内支出由个人和财政共同负担,定额外支出由个人、单位、定点医院和财政分担。当年,县财政支付公费医疗费用91万元,1998年支出364万元,1999年支出374万元,2000年支出367万元。2001年,取消公费医疗政策,实行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筹集,由个人缴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3%筹集。
抚恤资金管理 每年年初,财政足额安排抚恤预算资金并及时拨付,确保优抚对象相关待遇落到实处。同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对资金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下岗职工保障经费管理 1998年,县政府印发《五莲县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保障金筹集按“三三制”原则实施,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当年,县财政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20万元。1999年安排35万元,2000年安排90万元,2001年安排90万元,2002年安排45万元,2003年安排80万元。2004年,按上级有关精神,下岗职工基本保障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 从2003年开始,除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外,对全县离休人员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规定企业按单位离休干部人数和年度统筹标准筹集;行政事业单位按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5%筹集。报销方式实行实报实销。
基金管理 粮食保险基金从1994年开始建立粮食风险基金,核定规模为320万元,配套比例为1∶1.5,即省配套128万元,地方配套192万元。2004年开始,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扩大为600万元,配套比例为1∶1.5,省配套240万元,地方配套36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粮食直补、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和粮食政策性挂帐利息补贴。
社会保障基金 1998年,全县企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01年,医疗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拨款审批制度。县财政每年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2005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3760万元。
住房公积金 五莲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8月,为县财政局正股级科室,具体负责全县住房资金(售房款、房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1997年7月,并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内含科室。根据国务院、国家九部委以及日照市有关规定,2003年12月22日,五莲县住房公积金业务上划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莲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住房资金业务继续由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管理。到2005年底,共有233个单位,19571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额达到16488万元。

其他专项资金管理 2004年,争取上级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扶持劳动力转移培训、输出等,全县输出农村劳动力3000人以上,当年实现劳务输出收入3000多万元。

2005年,五莲县被列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试点县,为实现封山护林工程与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项目的接轨,县政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45万元,用于护林员报酬的发放,鼓励护林员进行育林、造林。将原先覆盖全县1600多个山头的封山护林队伍,适时转变为集造林、护林、育林“三位一体”的专职林业队伍,将责、权、利三者有机统一,激发了农民造林积极性,保证了造林质量。当年,全县护林员完成植树52万株,绿化荒山、荒阡、荒堰600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