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工作落实攻坚年”要求,狠抓政策落实,着眼改善民生,抓重点、补弱项、求创新,全区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社会救助】 加大全区弱势群体保障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1月— 9月,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自10月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达到1.38∶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为每人每月620元。全年城乡特困人员集中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具备部分自理能力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分别确定为每人每年10990元、5495元和3297元,为962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57.6万元,为3所敬老院投入资金115.28万元,供养120名特困人员。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为3000多名残疾人发放各类补贴347.8万元,为77名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全区45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开展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为26名残疾人发放帮扶资金5.2万元。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低保户、“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和敬老院老人20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折合40多万元。扎实推进救助工作“放管服”改革,将全区低保、特困、小额临时救助(3000元以下)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明确低保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老年人、儿童、精准扶贫户等进行深入排查,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推广。
【殡葬管理】 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和殡葬福利化政策。对户籍在经区的居民,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对不享受其他殡葬补助待遇的辖区内居民,免除基本丧葬费用1200元。全年奖励不留骨灰、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29人2.66万元,为1200多人免除基本丧葬费150多万元。
【社区治理体制建设】 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49个居民委员会、94个村民委员会全部完成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广皇冠街道社区“红色议事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薪酬体系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5号)、《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6号),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补助527.8万元。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2月—5月,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全区183家社会组织(社会团体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8家)开展2018年度年检工作。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经审核,被确定为年检合格单位151家、年检不合格单位32家,年检合格率82.5%。至5月末,全区办理社会组织登记40家。自6月起,登记权限移交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年内,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全面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同步成立、同步组建”原则,全年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9个,选派党建指导员88人,深入各类社会组织指导开展党务工作。开展社会组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非法社会组织2家,责令限期整改。推进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皇冠街道、凤林街道、桥头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韩乐坊社区等14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室建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9月4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及威海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精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4部门联合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5号)。该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区级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各镇、街道自行招聘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审查推荐,统一考试或考核后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该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配备数量原则、招录条件和招录方式,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培训考核、表彰奖励、退出机制等。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各镇(街道)财政预算,按事、权分别予以保障。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9月4日,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总体要求,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6号)。该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薪酬水平和结构,适用于经区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区级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实施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社区工作者,其退休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叶立耘到经区调研民政工作】 5月22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叶立耘到经区调研民政工作,实地察看泊于镇龙山公墓、温泉寨村幸福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王启陪同调研。
【概况】 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工作落实攻坚年”要求,狠抓政策落实,着眼改善民生,抓重点、补弱项、求创新,全区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社会救助】 加大全区弱势群体保障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1月— 9月,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自10月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达到1.38∶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为每人每月620元。全年城乡特困人员集中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具备部分自理能力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分别确定为每人每年10990元、5495元和3297元,为962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57.6万元,为3所敬老院投入资金115.28万元,供养120名特困人员。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为3000多名残疾人发放各类补贴347.8万元,为77名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全区45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开展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为26名残疾人发放帮扶资金5.2万元。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低保户、“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和敬老院老人20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折合40多万元。扎实推进救助工作“放管服”改革,将全区低保、特困、小额临时救助(3000元以下)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明确低保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老年人、儿童、精准扶贫户等进行深入排查,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推广。
【殡葬管理】 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和殡葬福利化政策。对户籍在经区的居民,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对不享受其他殡葬补助待遇的辖区内居民,免除基本丧葬费用1200元。全年奖励不留骨灰、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29人2.66万元,为1200多人免除基本丧葬费150多万元。
【社区治理体制建设】 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49个居民委员会、94个村民委员会全部完成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广皇冠街道社区“红色议事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薪酬体系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5号)、《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6号),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补助527.8万元。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2月—5月,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全区183家社会组织(社会团体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8家)开展2018年度年检工作。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经审核,被确定为年检合格单位151家、年检不合格单位32家,年检合格率82.5%。至5月末,全区办理社会组织登记40家。自6月起,登记权限移交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年内,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全面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同步成立、同步组建”原则,全年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9个,选派党建指导员88人,深入各类社会组织指导开展党务工作。开展社会组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非法社会组织2家,责令限期整改。推进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皇冠街道、凤林街道、桥头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韩乐坊社区等14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室建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9月4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及威海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精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4部门联合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5号)。该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区级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各镇、街道自行招聘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审查推荐,统一考试或考核后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该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配备数量原则、招录条件和招录方式,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培训考核、表彰奖励、退出机制等。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各镇(街道)财政预算,按事、权分别予以保障。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9月4日,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总体要求,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技区社发〔2019〕106号)。该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薪酬水平和结构,适用于经区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区级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实施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社区工作者,其退休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叶立耘到经区调研民政工作】 5月22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叶立耘到经区调研民政工作,实地察看泊于镇龙山公墓、温泉寨村幸福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王启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