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8年,经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围绕“争当走在前列排头兵”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经区、法治经区建设,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123件,审执结案件4899件,比上年分别上升7.2%和2.7%。其中,诉讼类收案3078件,上升4.1%;审结2970件,下降0.1%;执行类收案2045件,执结1929件,分别上升12.3%和7.3%。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年内,经区法院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召开6次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到社区走访调研,安排法官到区扫黑除恶办公室举办知识讲座,不断提升斗争能力水平。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经技区法〔2018〕23号),全面排查2010—2018年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条。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黑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办理。严格落实“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联络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宣传力度,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摆放宣传看板,开辟官网专栏,在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扫黑除恶动态。参加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涉黑案件进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刑事审判】 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95件,审结296件(含往年旧存25件),判决罪犯34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85人、缓刑149人、监外执行3人。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以及盗窃、侵占、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5件、涉毒案件14件,审结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119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起,严厉打击涉众类金融违法犯罪。
【民(商)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695件,审结2588件,标的额6.1亿元。审结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案件930件、 金融纠纷案件56件,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政府和法院)机制,坚持破产清算重整与社会维稳“两手抓、双推进”。审理破产(重整)案件17件, 涉及资产总额31.5亿元、负债总额53亿元、职工5000多人。审结房地产买卖、开发、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89件,集中化解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威海长峰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谷某等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和关某诉青岛银行执行异议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维护全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市场秩序。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在民事诉讼中,注意发现甄别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移送犯罪线索,切实维护全区金融秩序。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3件,审结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基本解决执行难】 年内,经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第一时间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向区工委管委汇报,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按照《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经技区发〔2017〕22号),明确全区各部门协助执行职责,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全年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9次,拘留被执行人64人。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人,判处2人。将失信惩戒纳入全区诚信体系建设,把失信行为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以及评先选优的否定性条件,8件涉村(居)案件全部执结。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14人次,限制高消费946人,34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全年首次执行案件的关键核心指标“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40.11%,执行到位金额2.6亿元。
【推进司法改革】 顺利完成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压实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08.17件,居全省法院第九位。深入推进“分调裁”(法院立案分案系统)机制改革,整合审判资源,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专业审判团队,分流6万元以下标的额案件由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审理,2万元以下标的额案件全部适用小额诉讼。利用微信方式开展质证,推行要素式审判,制作离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诉讼要素表,实现庭审记录、庭审模式、庭审程序、文书制作、送达方式“五简化”,助力审判提速增效。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年内,经区法院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审结家事、劳动、医疗、交通等案件742件,案件调撤率59.6%,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67%。与保险协会、仲裁委员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对接,开展诉前调解,分流调解案件701件,诉前调解率26%,即时履行率78%。与交警部门、保险行业以及人民调解相衔接,形成打击交通违法犯罪立体模式,全年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5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6月7日,经区法院出台《关于为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经技区法〔2018〕28号),细化保障举措,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优化营商环境。年内,协助区工委管委妥善解决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精致城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化解、稳控、打击联动处置,以寻衅滋事罪、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3名非法上访人员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慑。
【经区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7月31日,经区法院对一起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案,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继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发布后,该案为经区法院首例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采用“3 + 4”模式的7人制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助于提升案件审理效果。该次参与案件审理的4名人民陪审员由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庭审前,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向他们讲解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庭审结束后,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就案件的事实部分独立发表自己的看法,与法官形成知识与经验互补,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审理。
【法院机关队伍建设】 年内,经区法院不断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全院干警素质。
党风廉政建设 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逢会必讲党建,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2次。打造“智慧党建”,在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党建微课堂,建立党建微信群,在法院门户网站开辟党建专栏,及时发布党建动态,实现党建工作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观看党史教育片《筑梦路上》,重温入党誓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审务监督,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每月发布督查通报,确保法官清正、 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推行精细化管理 坚持重点工作指标化,工作督导例会化,裁判标准统一化。年初提出“争当走在前列排头兵”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案件结收比达到100%,明确各团队全年基准结案数以及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各项质效指标,便于各团队对标对表,有的放矢。每月召开月度例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平台,将指标数据、质效排位、上诉发改(一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等数据汇总24张表格,进行分析形成《审管通报》。各团队每月对照年初目标、上月工作计划和《审管通报》数据,逐项汇报工作,分析短板,做出承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定包案领导、责任人、时限,确保不出现新增长期未结案件。逐月逐案分析发改原因,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统一裁判尺度, 提高案件质量。强化综合管理,实施规范化法院建设,完善考核程序,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年内,经区法院制定《法院工作规则》等制度3项,修改制度5项,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
【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案例 2017年5月,高某与被告祝某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将祝某及其妻子于某诉至乳山法院,法院判决祝某偿还高某借款80.6万元,并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某为了逃避法律义务,与其女婿江某等人虚构民间借贷合同、欠条等证据,并将于某夫妻二人名下威海某小区住宅楼403室房产抵押给出借人江某的姐姐江某丽。为了取得打款记录,江某邀集多名朋友向江某丽银行账户转账,然后再由江某丽转账给于某。同年6月,江某丽以于某为被告向威海经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一系列虚构书证、证言和银行流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此作出民事调解书。乳山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知被执行人于某的房产已抵押,无财产可供执行。高某认为于某系家庭主妇,没有生产经营行为,不可能发生大额债务,于某的抵押和诉讼均是虚假的,遂向经区法院举报于某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经区法院经调查于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其收到江某丽转款的当日和随后几日,陆续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还款给江某的朋友,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江某见法院再审此案,便指使证人刘某在庭审过程中作假证,企图扰乱视听,蒙混过关。经法院再审查明,江某丽以虚构的事实起诉于某还款,而实际上于某并未向江某丽借款,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本案系虚假诉讼。经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案调解书,驳回原告江某丽的诉讼请求,江某等人写下《认错书》承认虚假诉讼的事实。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对在再审程序中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刘某罚款1万元,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本案当事人江某丽、于某及案外人江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根据乳山法院的裁定书将涉案房产拍卖款80.6万元移交给乳山法院。
严厉打击非访犯罪案例 被告人王某于1988年4月,在经区桥头镇某村购买他人用旧宅基地换新宅基地的一处旧房。2009年5月,该村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经村“两委”、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委统一收回20户应拆除无人居住旧房土地,地上附着物每户折价补偿500元。当月,除被告人王某以外的19户村民均自行拆除。同年6月,因被告人王某所买旧房仍未自行拆除,被行政执法部门拆除。为此,被告人王某常年上访,因其所提要求不合理、不合法,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驳回。2011年3月,被告人王某将其住房卖掉,以无处居住为由要求镇政府为其解决住房。同年4月,王某多次在镇政府办公楼内打地铺,堵住楼道,严重扰乱镇政府的办公秩序。2011年,王某不按规定,私自将柴草堆放在道路上,妨碍车辆通行,并阻挠前来清理的工作人员,点火泄愤引发周围群众恐慌。被告人王某自2012年起,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以此给各级政府施加压力,索要有产权住房并对其被拆旧房进行补偿。因此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收容训诫6次、被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训诫5次、行政拘留10日。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实现无理诉求,多次到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到镇政府办公楼大厅打地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 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并放火发泄不满,制造混乱。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供稿)
法院
【概况】 2018年,经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围绕“争当走在前列排头兵”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经区、法治经区建设,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123件,审执结案件4899件,比上年分别上升7.2%和2.7%。其中,诉讼类收案3078件,上升4.1%;审结2970件,下降0.1%;执行类收案2045件,执结1929件,分别上升12.3%和7.3%。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年内,经区法院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召开6次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到社区走访调研,安排法官到区扫黑除恶办公室举办知识讲座,不断提升斗争能力水平。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经技区法〔2018〕23号),全面排查2010—2018年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条。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黑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办理。严格落实“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联络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宣传力度,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摆放宣传看板,开辟官网专栏,在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扫黑除恶动态。参加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涉黑案件进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刑事审判】 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95件,审结296件(含往年旧存25件),判决罪犯34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85人、缓刑149人、监外执行3人。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以及盗窃、侵占、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5件、涉毒案件14件,审结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119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起,严厉打击涉众类金融违法犯罪。
【民(商)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695件,审结2588件,标的额6.1亿元。审结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案件930件、 金融纠纷案件56件,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政府和法院)机制,坚持破产清算重整与社会维稳“两手抓、双推进”。审理破产(重整)案件17件, 涉及资产总额31.5亿元、负债总额53亿元、职工5000多人。审结房地产买卖、开发、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89件,集中化解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威海长峰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谷某等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和关某诉青岛银行执行异议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维护全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市场秩序。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在民事诉讼中,注意发现甄别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移送犯罪线索,切实维护全区金融秩序。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3件,审结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基本解决执行难】 年内,经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第一时间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向区工委管委汇报,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按照《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经技区发〔2017〕22号),明确全区各部门协助执行职责,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全年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9次,拘留被执行人64人。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人,判处2人。将失信惩戒纳入全区诚信体系建设,把失信行为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以及评先选优的否定性条件,8件涉村(居)案件全部执结。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14人次,限制高消费946人,34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全年首次执行案件的关键核心指标“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40.11%,执行到位金额2.6亿元。
【推进司法改革】 顺利完成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压实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08.17件,居全省法院第九位。深入推进“分调裁”(法院立案分案系统)机制改革,整合审判资源,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专业审判团队,分流6万元以下标的额案件由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审理,2万元以下标的额案件全部适用小额诉讼。利用微信方式开展质证,推行要素式审判,制作离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诉讼要素表,实现庭审记录、庭审模式、庭审程序、文书制作、送达方式“五简化”,助力审判提速增效。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年内,经区法院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审结家事、劳动、医疗、交通等案件742件,案件调撤率59.6%,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67%。与保险协会、仲裁委员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对接,开展诉前调解,分流调解案件701件,诉前调解率26%,即时履行率78%。与交警部门、保险行业以及人民调解相衔接,形成打击交通违法犯罪立体模式,全年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5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6月7日,经区法院出台《关于为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经技区法〔2018〕28号),细化保障举措,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优化营商环境。年内,协助区工委管委妥善解决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精致城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化解、稳控、打击联动处置,以寻衅滋事罪、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3名非法上访人员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慑。
【经区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7月31日,经区法院对一起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案,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继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发布后,该案为经区法院首例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采用“3 + 4”模式的7人制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助于提升案件审理效果。该次参与案件审理的4名人民陪审员由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庭审前,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向他们讲解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庭审结束后,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就案件的事实部分独立发表自己的看法,与法官形成知识与经验互补,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审理。
【法院机关队伍建设】 年内,经区法院不断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全院干警素质。
党风廉政建设 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逢会必讲党建,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2次。打造“智慧党建”,在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党建微课堂,建立党建微信群,在法院门户网站开辟党建专栏,及时发布党建动态,实现党建工作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观看党史教育片《筑梦路上》,重温入党誓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审务监督,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每月发布督查通报,确保法官清正、 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推行精细化管理 坚持重点工作指标化,工作督导例会化,裁判标准统一化。年初提出“争当走在前列排头兵”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案件结收比达到100%,明确各团队全年基准结案数以及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各项质效指标,便于各团队对标对表,有的放矢。每月召开月度例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平台,将指标数据、质效排位、上诉发改(一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等数据汇总24张表格,进行分析形成《审管通报》。各团队每月对照年初目标、上月工作计划和《审管通报》数据,逐项汇报工作,分析短板,做出承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定包案领导、责任人、时限,确保不出现新增长期未结案件。逐月逐案分析发改原因,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统一裁判尺度, 提高案件质量。强化综合管理,实施规范化法院建设,完善考核程序,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年内,经区法院制定《法院工作规则》等制度3项,修改制度5项,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
【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案例 2017年5月,高某与被告祝某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将祝某及其妻子于某诉至乳山法院,法院判决祝某偿还高某借款80.6万元,并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某为了逃避法律义务,与其女婿江某等人虚构民间借贷合同、欠条等证据,并将于某夫妻二人名下威海某小区住宅楼403室房产抵押给出借人江某的姐姐江某丽。为了取得打款记录,江某邀集多名朋友向江某丽银行账户转账,然后再由江某丽转账给于某。同年6月,江某丽以于某为被告向威海经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一系列虚构书证、证言和银行流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此作出民事调解书。乳山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知被执行人于某的房产已抵押,无财产可供执行。高某认为于某系家庭主妇,没有生产经营行为,不可能发生大额债务,于某的抵押和诉讼均是虚假的,遂向经区法院举报于某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经区法院经调查于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其收到江某丽转款的当日和随后几日,陆续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还款给江某的朋友,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江某见法院再审此案,便指使证人刘某在庭审过程中作假证,企图扰乱视听,蒙混过关。经法院再审查明,江某丽以虚构的事实起诉于某还款,而实际上于某并未向江某丽借款,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本案系虚假诉讼。经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案调解书,驳回原告江某丽的诉讼请求,江某等人写下《认错书》承认虚假诉讼的事实。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对在再审程序中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刘某罚款1万元,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本案当事人江某丽、于某及案外人江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根据乳山法院的裁定书将涉案房产拍卖款80.6万元移交给乳山法院。
严厉打击非访犯罪案例 被告人王某于1988年4月,在经区桥头镇某村购买他人用旧宅基地换新宅基地的一处旧房。2009年5月,该村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经村“两委”、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委统一收回20户应拆除无人居住旧房土地,地上附着物每户折价补偿500元。当月,除被告人王某以外的19户村民均自行拆除。同年6月,因被告人王某所买旧房仍未自行拆除,被行政执法部门拆除。为此,被告人王某常年上访,因其所提要求不合理、不合法,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驳回。2011年3月,被告人王某将其住房卖掉,以无处居住为由要求镇政府为其解决住房。同年4月,王某多次在镇政府办公楼内打地铺,堵住楼道,严重扰乱镇政府的办公秩序。2011年,王某不按规定,私自将柴草堆放在道路上,妨碍车辆通行,并阻挠前来清理的工作人员,点火泄愤引发周围群众恐慌。被告人王某自2012年起,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以此给各级政府施加压力,索要有产权住房并对其被拆旧房进行补偿。因此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收容训诫6次、被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训诫5次、行政拘留10日。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实现无理诉求,多次到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到镇政府办公楼大厅打地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 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并放火发泄不满,制造混乱。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