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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8年,全区社会保障水平整体提高,收缴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13.1亿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3万人、2.8万人、7.2万人、9.1万人、5.4万人、5.9万人。
【养老保险】 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3万人,基金收入7.5亿元,发放养老金4.4亿元。连续14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月人均提高5%,惠及2万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2863人,基金收入6011万元。调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惠及1043人。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推进适龄参保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参保缴费人数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8万人,适龄人口参保率98.7%,年基金收入5656万元。为全区1.5万名老年居民发放养老金3204万元。落实社保扶贫相关政策,做好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养老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696人代缴养老保险20.88万元,为重度残疾人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1万元。严格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3.1万人4770万元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职工医疗保险】 全区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提高。2018年,全区72046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医保基金33609万元,支付医保费用26530万元,当年结余医保基金7079万元。异地就医备案244例,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助病种备案1380例,调查认定意外伤害1300例,审核报销转诊转院、急诊、出差探亲、异地居住和异地安置人员199例、医疗费212万元。机关公务员补助医疗费用249万元,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163万元。
【居民医疗保险】 2018年,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明显提高。全面落实外地户籍居民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居民参保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达到9.1万人,比上年增加2800人。财政保障水平适度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大幅调整。城镇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由200元调整为35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350元调整为500元。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500元,享受区级财政补助的参保居民达到90817人,全区财政补助资金支出2615.5万元。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病保险相衔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和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待遇结算机制。将43种高值药品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使用其中26种高值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使用17种大病保险谈判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参保职工报销60%,参保居民报销4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切实减轻患重大疾病群体的经济负担。开展单病种定额结算付费方式,将173种疾病纳入医疗保险定额结算范围,比上年增加36种。参保职工患有定额结算病种,个人不负担,全部纳入统筹报销,参保居民报销60%,大幅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实行门诊慢性病制度,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76种,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完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社保卡出省检测,确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在就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保卡实现直接联网结算,做好参保就医人员社保卡出省就医检测业务,全年为184人次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转院医疗费审核、异地居住备案等29项社保业务纳入异地协同办理,对参保人员异地申办的业务做到全程化、一站式受理和办结。
【生育保险】 加快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改革,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试点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建立两项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全区参加两项保险人员72046人,全年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2303件,发放各项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共计1806.6万元。
【工伤保险】 2018年,经区继续扩大农民工按建筑项目参保面,工伤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年全区工伤保险参保5.9万人,基金收入4556万元。收到工伤认定申请692件,受理完成调查取证651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634件,按期结案率保持100%。因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3件,终审无败诉案件。受理组织劳动能力鉴定551件,组织工伤康复资格查体87人次,送达各类工伤认定文书3925件,受理审核工伤保险待遇2052笔,拨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587万元。采取发放“明白纸”、到施工现场发放宣传单并接受现场咨询、推广微信公众服务号等形式,加大农民工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宣传力度。至年末,全区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共计51个,实现按项目参保农民工6276人,比上年增加4176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调控作用,在用人单位行业基准利率基础上,以上年度统计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工伤事故发生率为辅助指标,核定用人单位年度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全区调整费率企业4820家,核准新开户企业988家。加大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调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全年支付伤残津贴105万元,生活护理费31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8万元。

【失业保险】 2018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5.4万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80元提高到1337元,基金收入2552万元,为200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支付医疗保险费1851万元。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为全区符合条件的29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53万元。
【社会保障卡发放】 全区二代社保卡换发工作全面推开,全年发放城镇职工和居民二代社保卡75633张。二代社保卡有社保和金融两个账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直接打到社保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密钥体系采用国密算法,加入CA证书,有效保护用卡安全。新卡具有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社会保险费的代缴代扣、保险待遇的发放和领取、银行储蓄等功能。全面推行退休人员利用社保卡发放工资。
【实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全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7月1日起,为保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职工的基本护理需求,构建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进一步促进医养、养护结合,经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实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积极做好参保人员的护理鉴定申请受理,集中组织统一护理鉴定,按时拨付长期护理待遇。至年末,累计受理组织82人次参加护理等级鉴定,69名参保人员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有效减轻失去自理能力职工的经济负担。
【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4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对居住在经区需要办理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进行集中认证。7月5日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 (人社厅发〔2018〕107号)要求,经区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坚持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基本原则。取消集中认证后,至年末,领取社会保险待遇3.8万人。
(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