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8年,全区民政工作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民政工作长足发展,多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社会救助】 年内,经区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400元,全年为955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39.4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和520元,集中供养护理标准按照不能自理、半自理、自理分档为每人每年10990元、5495元、3297元,全年为143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经费158万元。开展困难群体救助工作。4月起,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救助,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为42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0.76万元,为185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78万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建立镇(街道)、村(居)两级关爱服务队伍共计145人,救助全区孤儿及困境儿童10人,发放救助金9.4万元;开展教育救助,全年为12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发放教育救助金2.05万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对全区21名农村留守老人逐一落实帮扶人,定期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活动。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走访低保、“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敬老院老人20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40多万元。
【优抚安置】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调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重新核定全区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涉核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伍老兵、部分烈士子女等十大类1287名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年发放抚恤定补资金1200多万元。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为51名2017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94.5万元。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精细化服务网络,建立区级优抚对象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级优抚对象服务分中心6个、优抚对象服务站24个,配备优抚对象联络员210人。加强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发放慰问信7000份,走访慰问331人, 发放慰问金14.99万元,组织22名优抚对象进行疗养、100名优抚对象进行健康查体。
【拥军优属】 “八一”建军节期间,经区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7月27日、30日,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梁永波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分别走访威海军分区、海警一大队、经区边防大队等7家单位,代表工委管委送去节日问候,了解战士训练和生活状况,为每家单位赠送慰问金3万元。7月30日,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书画名家和海大医院医务人员走进驻区某部队开展拥军活动,书画家们向战士们传授书画技艺,海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义诊。
【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9月,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召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购置专业设备,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正式启动。该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经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在全区悬挂光荣牌提供基础数据。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第二阶段,进行信息交叉比对、核查、充实,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实时补充新增数据。该次信息采集在各镇(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相关人员,信息采集主要内容包括各类采集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采集对象的综合情况。全区上下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深入广泛发动,逐村(居)组织有序采集。至11月末,第一阶段集中采集任务顺利完成,全区采集相关信息 7000多份。在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继续做好后续信息采集工作,对采集对象做到随到随采。
【殡葬管理】 年内,经区积极响应全市殡葬改革试点要求,指导泊于镇规范建设龙山公墓,对全镇33个村(居)1.35万座杂乱无章、管理困难的分散墓地进行集中安置。至年末,完成9个村2690座坟墓搬迁工作,工作经验在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上推广。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和殡葬福利化政策,对户籍在经区的居民,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对不享受其他殡葬补助待遇的辖区内居民,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全年为705人免除基本丧葬费43.41万元,发放生态殡葬补助4700元。7月26日,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经技区社发〔2018〕122号),决定从7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8月3日,在泊于镇召开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推进会,与会人员实地观摩泊于镇龙山公墓,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梁永波出席会议。整治期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列出的重点整治问题,全面开展深入自查和拉网式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社会组织管理】 完成皇冠街道、凤林街道、桥头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全区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达到5处, 共计入驻社会组织68家。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技区社发〔2018〕2号),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排查,至年末,区联合治理小组下达非法办学停办通知书30家(含取缔关停),对20多家条件较好的非法培训机构责成停业整改,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后再营业开办。组织对全区126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2家)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经审核,115家被确定为年检合格单位,11家被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年检合格率为105%。全年办理登记社会组织59家。
【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6〕32号)要求,经区启动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至2018年末前全部完成任务。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完成17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崮山镇所前庄、皂埠、柳家庄社区服务中心和桥头镇桥头、报信、观里西、孟家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完成桥头镇义河北、江家口、刘家泊社区服务中心,崮山镇庙口、中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泊于镇泊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完成崮山镇邵家庄社区服务中心和桥头镇教里、方吉、南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根据要求,经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部按标准化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和谐使者”评选】 4月4日,工委组织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一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经技区社发〔2018〕58号)。同月9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届“齐鲁和谐使者”、“威海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威民发〔2018〕47号)。经研究,经区同步开展市、区两级“和谐使者”的选拔推荐工作。同月13日,经区举行第一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使者”评审工作会,评审专家组评选出12名候选人,其中社工领域10人、养老领域2人。10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三届“威海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95号),区信访办公室单振宇、凤林街道锦宏社区鲁越、皇冠街道九龙湾社区王靖、凤林街道凤林龙凤社区邵晓丽、西苑街道蒿泊汇成社区江淑芬、海大老年康复中心黎铭6人被评为“威海和谐使者”。年内,皇冠街道九龙湾社区林静、皇冠街道金城社区邹明媛、泊于镇政府社会事务科刘阳超、海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张佩4人被评为第一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使者”。
民政
【概况】 2018年,全区民政工作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民政工作长足发展,多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社会救助】 年内,经区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400元,全年为955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39.4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和520元,集中供养护理标准按照不能自理、半自理、自理分档为每人每年10990元、5495元、3297元,全年为143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经费158万元。开展困难群体救助工作。4月起,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救助,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为42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0.76万元,为185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78万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建立镇(街道)、村(居)两级关爱服务队伍共计145人,救助全区孤儿及困境儿童10人,发放救助金9.4万元;开展教育救助,全年为12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发放教育救助金2.05万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对全区21名农村留守老人逐一落实帮扶人,定期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活动。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走访低保、“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敬老院老人20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40多万元。
【优抚安置】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调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重新核定全区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涉核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伍老兵、部分烈士子女等十大类1287名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年发放抚恤定补资金1200多万元。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为51名2017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94.5万元。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精细化服务网络,建立区级优抚对象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级优抚对象服务分中心6个、优抚对象服务站24个,配备优抚对象联络员210人。加强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发放慰问信7000份,走访慰问331人, 发放慰问金14.99万元,组织22名优抚对象进行疗养、100名优抚对象进行健康查体。
【拥军优属】 “八一”建军节期间,经区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7月27日、30日,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梁永波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分别走访威海军分区、海警一大队、经区边防大队等7家单位,代表工委管委送去节日问候,了解战士训练和生活状况,为每家单位赠送慰问金3万元。7月30日,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书画名家和海大医院医务人员走进驻区某部队开展拥军活动,书画家们向战士们传授书画技艺,海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义诊。
【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9月,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召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购置专业设备,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正式启动。该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经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在全区悬挂光荣牌提供基础数据。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第二阶段,进行信息交叉比对、核查、充实,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实时补充新增数据。该次信息采集在各镇(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相关人员,信息采集主要内容包括各类采集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采集对象的综合情况。全区上下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深入广泛发动,逐村(居)组织有序采集。至11月末,第一阶段集中采集任务顺利完成,全区采集相关信息 7000多份。在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继续做好后续信息采集工作,对采集对象做到随到随采。
【殡葬管理】 年内,经区积极响应全市殡葬改革试点要求,指导泊于镇规范建设龙山公墓,对全镇33个村(居)1.35万座杂乱无章、管理困难的分散墓地进行集中安置。至年末,完成9个村2690座坟墓搬迁工作,工作经验在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上推广。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和殡葬福利化政策,对户籍在经区的居民,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对不享受其他殡葬补助待遇的辖区内居民,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全年为705人免除基本丧葬费43.41万元,发放生态殡葬补助4700元。7月26日,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经技区社发〔2018〕122号),决定从7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8月3日,在泊于镇召开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推进会,与会人员实地观摩泊于镇龙山公墓,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梁永波出席会议。整治期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列出的重点整治问题,全面开展深入自查和拉网式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社会组织管理】 完成皇冠街道、凤林街道、桥头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全区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达到5处, 共计入驻社会组织68家。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技区社发〔2018〕2号),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排查,至年末,区联合治理小组下达非法办学停办通知书30家(含取缔关停),对20多家条件较好的非法培训机构责成停业整改,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后再营业开办。组织对全区126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2家)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经审核,115家被确定为年检合格单位,11家被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年检合格率为105%。全年办理登记社会组织59家。
【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6〕32号)要求,经区启动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至2018年末前全部完成任务。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完成17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崮山镇所前庄、皂埠、柳家庄社区服务中心和桥头镇桥头、报信、观里西、孟家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完成桥头镇义河北、江家口、刘家泊社区服务中心,崮山镇庙口、中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泊于镇泊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完成崮山镇邵家庄社区服务中心和桥头镇教里、方吉、南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根据要求,经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部按标准化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和谐使者”评选】 4月4日,工委组织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一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经技区社发〔2018〕58号)。同月9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届“齐鲁和谐使者”、“威海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威民发〔2018〕47号)。经研究,经区同步开展市、区两级“和谐使者”的选拔推荐工作。同月13日,经区举行第一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使者”评审工作会,评审专家组评选出12名候选人,其中社工领域10人、养老领域2人。10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三届“威海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95号),区信访办公室单振宇、凤林街道锦宏社区鲁越、皇冠街道九龙湾社区王靖、凤林街道凤林龙凤社区邵晓丽、西苑街道蒿泊汇成社区江淑芬、海大老年康复中心黎铭6人被评为“威海和谐使者”。年内,皇冠街道九龙湾社区林静、皇冠街道金城社区邹明媛、泊于镇政府社会事务科刘阳超、海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张佩4人被评为第一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