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8年,经区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按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初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格局。年内,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做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实现现代化精致、幸福经区建设新跨越提供优良环境保障。
【环保督察】 年内,经区把做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提升全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契机,严格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全面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交办件及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由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印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17号),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思路,对整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整改期限,定期检查调度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至年末,经区承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23件,全部完成销号。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成立由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召开全区工作动员会,对接到的交办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部署落实整改,报送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累计收到并办理交办件8个,其中重复交办2个。
省级环保督察整改 成立由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召开全区工作动员会,切实做好省级环保督察保障工作。省级环保督察组进驻威海以后,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力度落实整改。在省级环保督察组下沉期间,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实事求是汇报工作,配合督察组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对接到的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部署落实整改,累计完成41个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的督办整改工作。针对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成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级整改方案中,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负责的12项个性问题涉及具体点位15个,无一涉及经区。
【大气污染防治】 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6月,管委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43号),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合力,全区“工委管委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年内,经区综合施策,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保卫蓝天白云。同月,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威环经发〔2018〕15号)。根据该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游艇制造、渔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VOCs污染防治,启动渔具行业整治、游艇行业整治、汽修行业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全区VOCs污染治理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威海博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桥头热源厂全封闭干煤棚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开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建设项目排查行动,取缔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石材加工、小扇贝加工点12家。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通过悬挂横幅、微信推送等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年内,经区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借助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两处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完成该两处水源地保护区的重新划定工作,对一、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完成取缔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4家,二级保护区内完成取缔工业项目、餐饮项目7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在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经区段安装设置饮用水源地管理警示标志牌103个。水源地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全部就近纳入城市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集中处理,保护区内村庄全部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崮山水库西侧、所前泊水库涧北村湿地净化建设工程竣工,北虎口村、南虎口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南虎口大桥按期完成环境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顺利完成,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海域污染防治】 7月,为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管委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49号),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年内,经区全面启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洋与海岸工程管理,经区污水处理厂、崮山污水处理厂等排海工程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加强生态恢复,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完善周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周边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逍遥河排水口,通过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执法监管等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确保河道生态持续改善。
【河道污染治理】 年内,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海峰河、渤海河等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对长峰河、渤海河采取生物菌发酵等先进技术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底泥进行清淤。与市水务集团、相关街道密切协作,持续开展沿河污水管网拉网式排查,查出一处整治一处。按照“属地负责、综合整治、协调推进、确保达标”的工作原则,开展黑臭水体全面自查治理,全区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危险废物管理】 组织全区9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参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印发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威环经发〔2018〕27号),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将4S店、汽修厂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经营企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组织对50家企业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21家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7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为综合保税区7家企业办理危险废物出区文件,所有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均启用全国固废系统,指导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网上申报事宜。
【环境监察执法及信访案件查处】 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方面、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机制,补足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的短板。建立环保督察信访举报案件交办处理及考核机制,排查隐患,梳理信访,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及解决重点信访问题作为主要抓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年受理各种信访件784件,其中“12345”热线303件、“5912345”热线186件、“12369”热线143件、环保部“12369”举报管理平台77件、威海市环境信访投诉平台75件,办结780件;做出行政处罚18起,罚款144万元,查封扣押1起。
【行政审批及排污许可发放】 年内,区生态环境分局以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项目验收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审批,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倍量消减替代,从源头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协助完成东部滨海新城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推进经区区域环评工作。至年末,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做好现场申报材料填写指导工作。至年末,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企业网上信息公示、申报材料预审等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为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16号)要求,结合实际,4月,管委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25号),明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同时,成立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该方案,各项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普查工作经费落实机构选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普查招标工作,对全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初选培训和聘任,对名录库进行筛选以及清查建库。同时,定期调度第三方普查机构普查表填报进度。至11月末,经区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填报工作。该次普查累计完成纸质版普查表填报数量为:工业源产业活动单位419家,农业源(畜禽养殖业)3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家;生活源锅炉3家,入河(海)排污口1个,行政村108个;移动源加油站16家,油品运输企业1家,储油库1座。
(生态环境分局供稿)
环境保护
【概况】 2018年,经区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按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初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格局。年内,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做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实现现代化精致、幸福经区建设新跨越提供优良环境保障。
【环保督察】 年内,经区把做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提升全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契机,严格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全面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交办件及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由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印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17号),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思路,对整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整改期限,定期检查调度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至年末,经区承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23件,全部完成销号。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成立由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召开全区工作动员会,对接到的交办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部署落实整改,报送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累计收到并办理交办件8个,其中重复交办2个。
省级环保督察整改 成立由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召开全区工作动员会,切实做好省级环保督察保障工作。省级环保督察组进驻威海以后,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力度落实整改。在省级环保督察组下沉期间,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实事求是汇报工作,配合督察组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对接到的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部署落实整改,累计完成41个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的督办整改工作。针对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成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级整改方案中,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负责的12项个性问题涉及具体点位15个,无一涉及经区。
【大气污染防治】 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6月,管委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43号),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合力,全区“工委管委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年内,经区综合施策,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保卫蓝天白云。同月,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威环经发〔2018〕15号)。根据该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游艇制造、渔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VOCs污染防治,启动渔具行业整治、游艇行业整治、汽修行业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全区VOCs污染治理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威海博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桥头热源厂全封闭干煤棚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开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建设项目排查行动,取缔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石材加工、小扇贝加工点12家。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通过悬挂横幅、微信推送等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年内,经区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借助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两处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完成该两处水源地保护区的重新划定工作,对一、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完成取缔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4家,二级保护区内完成取缔工业项目、餐饮项目7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在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经区段安装设置饮用水源地管理警示标志牌103个。水源地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全部就近纳入城市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集中处理,保护区内村庄全部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崮山水库西侧、所前泊水库涧北村湿地净化建设工程竣工,北虎口村、南虎口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南虎口大桥按期完成环境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顺利完成,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海域污染防治】 7月,为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管委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49号),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年内,经区全面启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洋与海岸工程管理,经区污水处理厂、崮山污水处理厂等排海工程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加强生态恢复,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完善周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周边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逍遥河排水口,通过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执法监管等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确保河道生态持续改善。
【河道污染治理】 年内,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海峰河、渤海河等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对长峰河、渤海河采取生物菌发酵等先进技术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底泥进行清淤。与市水务集团、相关街道密切协作,持续开展沿河污水管网拉网式排查,查出一处整治一处。按照“属地负责、综合整治、协调推进、确保达标”的工作原则,开展黑臭水体全面自查治理,全区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危险废物管理】 组织全区9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参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印发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威环经发〔2018〕27号),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将4S店、汽修厂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经营企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组织对50家企业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21家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7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为综合保税区7家企业办理危险废物出区文件,所有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均启用全国固废系统,指导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网上申报事宜。
【环境监察执法及信访案件查处】 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方面、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机制,补足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的短板。建立环保督察信访举报案件交办处理及考核机制,排查隐患,梳理信访,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及解决重点信访问题作为主要抓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年受理各种信访件784件,其中“12345”热线303件、“5912345”热线186件、“12369”热线143件、环保部“12369”举报管理平台77件、威海市环境信访投诉平台75件,办结780件;做出行政处罚18起,罚款144万元,查封扣押1起。
【行政审批及排污许可发放】 年内,区生态环境分局以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项目验收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审批,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倍量消减替代,从源头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协助完成东部滨海新城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推进经区区域环评工作。至年末,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做好现场申报材料填写指导工作。至年末,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企业网上信息公示、申报材料预审等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为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16号)要求,结合实际,4月,管委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技区管发〔2018〕25号),明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同时,成立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该方案,各项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普查工作经费落实机构选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普查招标工作,对全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初选培训和聘任,对名录库进行筛选以及清查建库。同时,定期调度第三方普查机构普查表填报进度。至11月末,经区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填报工作。该次普查累计完成纸质版普查表填报数量为:工业源产业活动单位419家,农业源(畜禽养殖业)3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家;生活源锅炉3家,入河(海)排污口1个,行政村108个;移动源加油站16家,油品运输企业1家,储油库1座。
(生态环境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