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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纪工委(监察局)对“四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纠治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快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审查,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纪工委(监察局)以推动作风转变为目的,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在报纸、微信等媒介公开监督举报网站和电话等联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反映身边存在的“四风”问题线索,实行“四风”问题优先处置、直查快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与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合作,通过多部门联动、科技化取证等措施,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自查自纠与明察暗访常态化。组织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认真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外出学习考察、津补贴发放及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公款购买购物卡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重点排查“四风”尤其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每逢重要节点,深入各部门、各镇(街道)内部食堂及旅游景点等地明察暗访,重点对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日常监督,纪工委(监察局) 与工委办公室、组织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各镇(街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四风”问题进行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年内,全区成立暗访组45个,暗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90余次及酒店、 农家乐、旅游景点等场所323处(次),排查疑似公车私用线索1000余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 给予党纪处分5人。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既盯住关键少数又扫描大多数,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先后对35名党员干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红脸扯袖”成为常态。以执纪审查“零”突破为契机,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力度与数量均大幅提升,3个镇纪(工)委在完成“零”突破的基础上,自办案件数量创历年新高。全年全区立案30起,其中自办案件20起; 查处违纪党员、监察对象3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8人、党政纪重处分13人。
【信访举报】 2017年,全区受理信访举报件182件,与上年相比,总量持平,但是本级来访、来电、来信数量比上年翻一番,信访举报问题最大限度在区内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越级访、 集体访数量。以签订 “双向承诺”、自查自办、督办等为抓手,集中精力办理问题清晰、线索明确的举报件。“双向承诺”应签必签,全年签订“双向承诺”23起,全部办结,其中结服3起; 给予党纪处分4人。灵活运用协作办理、交叉查办、督导督办等方式方法,调查巡察组反馈、市纪委交办、群众反映强烈、扶贫惠农领域和不稳定因素突出村(居)的问题线索,对80余条重点问题线索、9个重点村(居)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立案9起,给予党纪处分10人。抓住市委巡察、市纪委重点督导等契机,列出清单,对区内多年累积、久拖未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化解工作。年内,对两轮市委巡察移交的29条线索、17件信访件和市纪委重点督导1个镇6个村的13个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5个,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4个。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治“蝇贪”作为民心工程,坚持齐抓共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紧盯有关部门和镇 (街道)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等重点人员,坚决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财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款项等突出问题, “三资”(资产、 资金、 资源)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 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全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起,给予党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