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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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经区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年内,受理各类案件4306件,审执结4320件,结案标的额29.9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31.2%、41.5%和26.2%。
【刑事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82件, 判处罪犯343人,适用缓刑199人,判处罚金302.4万元; 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02件,调解结案94起,调撤率92%。充分运用刑罚手段,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对辖区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该类案件122件,判处罪犯169人,依法判处敲诈勒索某公司的张××有期徒刑7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件,比上年上升500%。对涉外国人危险驾驶案件,向其驻华使馆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遏制酒驾案件发生,受理酒驾案件87件,下降20%。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22名被告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203人,对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继续实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到泊于中学和实验中学分别开展《审慎度过人生关键期》和 《遵纪守法、 快乐成长》的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民商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474件,审结2488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4.75%、35.66%,结案率83.8%,涉案标的额28.12亿元。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年内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6.84%。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将区政务服务大厅人民调解中心、区法院人民调解中心、凤林法庭人民调解中心分别划归经区法院业务庭管理,由业务庭直接分流案件到调解中心,强化庭前调解,调解纠纷212件,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继续推进速裁机制,依法快速审结劳动争议等案件262件,调撤249件,调撤率64.26%。妥善审结物业合同纠纷案件205件,该类案件调撤率达到80%,服判息诉率达到98%。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结案19件,结案率90.48%; 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采取“庭前调解到位、和解方法到位、释法明理到位”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经协调促成原告与行政机关和解撤诉7件,占已结案件的37%,较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积极攻克新类型案件,相继审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对涉及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案,在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寻找审判依据,依法做出公正判决。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4起案件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不当行政行为,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 《司法建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528件,比上年上升95.14%; 结案1528件,上升93.9%; 执结标的额1.7亿元。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威海美京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建胜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威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等涉劳动仲裁案件700余件,为辖区1000余名职工发放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300余万元。坚持快速高效的办案作风,5日内为威海市太济铁路枕轨厂34名职工追讨工资款136万元。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执行新机制,查询被执行人执行信息2360件次,依法冻结、划拨执行款3650万元。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8条,65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给付300余万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年内,经区法院以推行司法服务为着力点,通过“五个延伸”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向“上”延伸,服务经济发展。全年研究解决36起东部滨海新城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等问题,出具4个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妥善处理涉投资、商贸、金融、公司治理等领域相关案件。二是向“下”延伸,联系重点企业。与82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立联系点,建立科级干部联络员制度,实行重点企业定人、定点、定期联络制度,制订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菜单式法律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管理能力。三是向“前”延伸,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影响重点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诉讼风险,及时进行评估,制定司法对策,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的产业升级、制度创新、政府决策、立法完善建言献策。四是向“后”延伸,查找补缺漏洞。涉及企业(项目)的案件结案后,针对暴露出来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瑕疵和违法违规行为等法律风险,由承办法官及时开展跟踪式法律回访,充分释明裁判理由,共同帮助企业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全年组织回访服务31次。五是向 “外” 延伸,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资源,为辖区企业在外地诉讼和执行案件中送达、保全财产、调查、执行等提供司法便利;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议等形式与工商联、保险行业协会和各类商会等定期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帮助解决企业 (项目)实际困难。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5月1日起,经区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严格执行立案登记程序和各项规定,改变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规定,立案将不再审查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实质内容,仅需要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确保立案及时,回复及时。经区法院从业务部门选调审判经验丰富、勤勉敬业的优秀年轻干警充实到立案大厅,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培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立案服务。 同时,规范窗口纪律,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认真执行登记立案程序和一次性告知,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每位业务庭庭长每日轮流在立案大厅导诉值班。对与立案登记相关的文书格式、诉讼指南、风险提示等进行修改完善,充实电子触摸屏的内容,制作看板上墙,使当事人可以清楚明了案件的流程和走向。
【推行小额诉讼制度】 自9月末,经区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制度,优质高效办理小额诉讼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年末,累计受理小额诉讼案件23件。
畅通渠道,优先适用 明确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1.4万元以下的民事纠纷案件实行小额诉讼制度,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等9类案件,对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的案件,做到“应适尽适”,优先按照小额诉讼案件立案。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实行一审终审制。
强化质效,简化程序 相比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更加方便快捷,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的压力。法院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对于举证期限和答辩期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开庭审理可以不受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和环节的限制,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一般当庭宣判,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对裁判不服,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调解优先,化解矛盾 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小额诉讼立案、送达、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小额诉讼案件调撤率。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做出裁判,坚持快速审结,凸显小额速裁案件的时效性。
【开展“法官六进”活动】 年内,经区法院开展 “法官六进”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消除纠纷隐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司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惠民利民进农村 成立泊于法庭和桥头法庭,选派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法官分别到两个法庭开展工作,使法庭真正“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两个法庭的设立不仅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而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法活动,以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的方式,依法处理各种纠纷案件,切实充当基层的“调节器”“稳压器”和“和谐器”。2016年1月,桥头法庭被桥头镇党委、政府评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法制教育进校园 选派多名审判经验丰富、热衷于青少年思想教育、有宣教经验的法官兼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到皇冠幼儿园、西苑学校、蒿泊小学等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讲课。授课内容贴近生活、符合法制方面的要求,以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为切入点,并结合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教育引导学校师生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化解矛盾进社区 将法制宣传深入韩乐坊、长峰、皇冠等社区,专门从业务庭抽调青年业务骨干组成青年志愿者宣教团,提前印制1000余份宣传材料,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摆放法制宣传板报、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依法行政进机关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座谈沟通,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交流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审判实际,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的 《司法建议书》被采纳。
服务发展进企业 主动融入服务经济发展之中,持续开展“联系重点企业 (项目)”活动,按照“一个企业(项目)、一名院领导、一名中层干部”的原则,先后走访海马地毯集团、迪沙药业集团等30多家重点企业(项目),实现与重点企业(项目)定人、定点、定期联系制度,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拥军爱兵进军营 积极开展“双拥共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驻区官兵、武警部队宣传法律知识,提供军营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增强指战员的法制意识,丰富军营生活,促进军民团结和军地和谐。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为军人、军属维护自身权利提供立案便利,有效节省时间。4月17日,在凤林法庭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选派3名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处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部队官兵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 年内,经区法院多措并举,把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实处,为17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87万元,为384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30.34万元,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加强立案诉讼引导,立案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的相关政策,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详细讲解申请事项、申请书格式以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对减免缓诉讼费审批效率,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和审批; 对涉及特困企业职工、劳动仲裁保全、仲裁执行等特困群体案件,先立案后办手续,最大限度保护特困当事人权益。
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 与区政法委、财政局联合成立特困群体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从相关收入中拨付30万元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并于每年年初补足,确保救助资金充足。明确司法救助金的申请主体或救助对象仅限于本院所审结的由于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申请人因财产权利得不到实现而生活陷于困顿、又无政府或社会其他救助的民事、刑事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
严格司法救助审批 制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威经政法〔2015〕4号),严格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司法救助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再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经执行局局长同意上报院长审批。对每份申请材料均建立档案备查,杜绝“关系救助”和“人情救助”,确保困难当事人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司法救助联动机制 积极与司法、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特别是对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生活困难等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

【法院机关队伍建设】 年内,经区法院开展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积极营造廉洁司法氛围,重温各项廉政制度规定。通过开展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以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法官誓词,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为载体,要求干警根据自身情况写好学习笔记、进行自我剖析并撰写心得体会,强化干警的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促使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廉洁司法警钟长鸣。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邀请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心理专家张岿为全院干警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从心理健康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干部压力、应对和调节工作和学习的压力方法、几种常见心理健康障碍等8个方面对各种心理健康问题一一进行讲解,不仅帮助干警化解心理困扰,提高抗压能力和心理的自我调节能力,同时对干警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完善自身人格、改进审判作风起到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典型案例】 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4年8月1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经区法院审理。经区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高效、和谐、有序开展破产重整工作。在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前,经区法院积极配合管委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预案,化解维稳风险,通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资金,将100余家外协单位的欠款进行部分清偿,并足额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有效稳定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和外协单位广大职工的情绪,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经区法院精确审计评估、债权核查确认,摸清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向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申报并确定的债权人共计335家,累计债权金额23.18亿元,企业总资产仅为10.28亿元,资不抵债12.9亿元。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衔接,全面掌握企业职工的一手资料,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职工债权,在整个职工安置过程中,未出现群体上访现象。完成H4001号在建船舶的续建,2015年1月5日完成船舶的交付手续,船舶价款4000余万美元安全到账,为企业重整提供资金支持。创造性地通过实体合并,将与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存在高度混同的威海三进泰克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威海三进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两家关联企业同时纳入破产重整中,提高资产价值和债权清偿率,扫除重整后的发展运行障碍。经区法院为引进重整投资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发布招商公告,并向全国60多家重点造船企业送去招商意向书,先后同威海当地重点企业,湖北、浙江和韩国等多家大型造船企业进行多轮合作谈判,最终确定浙江小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方接手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根据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以及各类债权的分布情况,经区法院审慎研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创造性地将普通债权以20万元为节点,分为小额部分和大额部分,分别作全额分批清偿和按比例分批清偿的安排,满足重整计划表决的通过条件,使得重整计划顺利获得通过。2015年12月15日,经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至此,历时1年4个月的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重整工作圆满完成,濒临破产的三进船业恢复生产经营,先后得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述涛等主要领导和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吕晓东的批示肯定。
非法上访户敲诈勒索案 8月28日,经区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非法上访人张××有期徒刑7年,追缴赃款28.5万元。因经区某村旧房拆迁、青苗补偿等问题,被告人张××于2011年9月26日和经区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接受了12万元的赔偿款。但自2012年起,被告人张××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抛撒上访材料,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拘留。2014年9月26日,该公司迫于压力,不得不再次给付被告人张××28.5万元,并让其书面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上访或者提出任何要求”。同年12月,被告人张××再次向该公司索要上访期间的误工费10万元,并扬言不给就继续上访。2015年2月25日,该公司向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报案。次日,张××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以非法上访为胁迫手段,迫使被害单位满足其无理要求,敲诈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被告人张××向被害单位敲诈10万元时,因被害单位报警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劳动争议案件 经区法院一直遵循 “快速执行,民生优先”的原则,将涉民生案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11月,经区法院执行局5日内为34名职工追讨回工资款136万元。孙×等34人原是威海市某企业职工,后因薪资问题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企业支付孙×等34名职工带薪年休假、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6万元。然而裁决生效后,企业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孙×等人到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案后,经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该企业下达执行通知书,并积极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但通过查询发现该企业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无法直接冻结或扣划。该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态度强硬,办案法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联系,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甚至拒接法院电话。法官多次到该企业对其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如果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查封企业相关物资。在法律的震慑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该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将全部拖欠工资一并给付。该案从收到案件到给付欠款仅用不到5天时间,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