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 区纪工委(监察局)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纠治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类处理,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纪律审查,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进行查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抓住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关键节点,采取事前下通知、事中搞检查、事后有通报等方式,围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公款购送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年内,全区各级成立暗访组75个,暗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350余次及酒店、农家乐、旅游景点等797处(次)。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不同党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 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早提醒,严要求,努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履职前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类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并全部予以通报曝光。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治“蝇贪”作为民心工程,坚持齐抓共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紧盯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干部、 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员,坚决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财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欠款等突出问题,“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 严 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年内,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起。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党员和干部,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年内,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件次,对22名违纪违法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突出纪律审查特色,坚持纪在法前,集中开展清理违法犯罪但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排查出相关人员14人,落实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2人。针对基层违纪党员特点和状况,积极探索实施审理工作新模式,对2起不配合调查处理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首次按照缺位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年内,受理上级纪委转办各类信访举报件93件次, 网络举报件45件次,本级受理来信来访40件次,其中,市纪委要情况、要结果件20件次,比上年增长81.8%。通过信访举报渠道排查出违纪问题线索12起,转立案6起。针对信访举报提供的问题线索及调查结果,开展函询谈话10人次,落实党纪轻处分4人次、党纪重处分1人次。协调指导镇(街道)纪(工)委对市纪委督导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快查快结,办结市纪委督导信访问题3批次10件。签订双向承诺3起,全部在规定承诺期内对上访群众予以答复【概况】 2016年, 区纪工委(监察局)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纠治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类处理,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纪律审查,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进行查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抓住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关键节点,采取事前下通知、事中搞检查、事后有通报等方式,围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公款购送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年内,全区各级成立暗访组75个,暗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350余次及酒店、农家乐、旅游景点等797处(次)。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不同党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 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早提醒,严要求,努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履职前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类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并全部予以通报曝光。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治“蝇贪”作为民心工程,坚持齐抓共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紧盯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干部、 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员,坚决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财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欠款等突出问题,“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 严 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年内,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起。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党员和干部,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年内,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件次,对22名违纪违法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突出纪律审查特色,坚持纪在法前,集中开展清理违法犯罪但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排查出相关人员14人,落实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2人。针对基层违纪党员特点和状况,积极探索实施审理工作新模式,对2起不配合调查处理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首次按照缺位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年内,受理上级纪委转办各类信访举报件93件次, 网络举报件45件次,本级受理来信来访40件次,其中,市纪委要情况、要结果件20件次,比上年增长81.8%。通过信访举报渠道排查出违纪问题线索12起,转立案6起。针对信访举报提供的问题线索及调查结果,开展函询谈话10人次,落实党纪轻处分4人次、党纪重处分1人次。协调指导镇(街道)纪(工)委对市纪委督导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快查快结,办结市纪委督导信访问题3批次10件。签订双向承诺3起,全部在规定承诺期内对上访群众予以答复。
正风肃纪
【概况】 2016年, 区纪工委(监察局)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纠治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类处理,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纪律审查,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进行查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抓住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关键节点,采取事前下通知、事中搞检查、事后有通报等方式,围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公款购送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年内,全区各级成立暗访组75个,暗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350余次及酒店、农家乐、旅游景点等797处(次)。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不同党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 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早提醒,严要求,努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履职前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类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并全部予以通报曝光。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治“蝇贪”作为民心工程,坚持齐抓共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紧盯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干部、 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员,坚决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财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欠款等突出问题,“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 严 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年内,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起。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党员和干部,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年内,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件次,对22名违纪违法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突出纪律审查特色,坚持纪在法前,集中开展清理违法犯罪但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排查出相关人员14人,落实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2人。针对基层违纪党员特点和状况,积极探索实施审理工作新模式,对2起不配合调查处理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首次按照缺位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年内,受理上级纪委转办各类信访举报件93件次, 网络举报件45件次,本级受理来信来访40件次,其中,市纪委要情况、要结果件20件次,比上年增长81.8%。通过信访举报渠道排查出违纪问题线索12起,转立案6起。针对信访举报提供的问题线索及调查结果,开展函询谈话10人次,落实党纪轻处分4人次、党纪重处分1人次。协调指导镇(街道)纪(工)委对市纪委督导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快查快结,办结市纪委督导信访问题3批次10件。签订双向承诺3起,全部在规定承诺期内对上访群众予以答复【概况】 2016年, 区纪工委(监察局)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纠治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类处理,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纪律审查,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进行查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抓住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关键节点,采取事前下通知、事中搞检查、事后有通报等方式,围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公款购送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年内,全区各级成立暗访组75个,暗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350余次及酒店、农家乐、旅游景点等797处(次)。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不同党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 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早提醒,严要求,努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履职前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类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并全部予以通报曝光。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治“蝇贪”作为民心工程,坚持齐抓共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紧盯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干部、 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员,坚决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财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欠款等突出问题,“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 严 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年内,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起。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党员和干部,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年内,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件次,对22名违纪违法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突出纪律审查特色,坚持纪在法前,集中开展清理违法犯罪但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排查出相关人员14人,落实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2人。针对基层违纪党员特点和状况,积极探索实施审理工作新模式,对2起不配合调查处理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首次按照缺位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年内,受理上级纪委转办各类信访举报件93件次, 网络举报件45件次,本级受理来信来访40件次,其中,市纪委要情况、要结果件20件次,比上年增长81.8%。通过信访举报渠道排查出违纪问题线索12起,转立案6起。针对信访举报提供的问题线索及调查结果,开展函询谈话10人次,落实党纪轻处分4人次、党纪重处分1人次。协调指导镇(街道)纪(工)委对市纪委督导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快查快结,办结市纪委督导信访问题3批次10件。签订双向承诺3起,全部在规定承诺期内对上访群众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