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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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 区纪工委 (监察局)通过组织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约谈、强化考核督导等方式,强化全区各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制定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签订廉政承诺书】 自3月下旬起,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纪工委(监察局)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承诺对象主要包括工委、管委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副职,部门中层,一般工作人员5个层面的党员干部。针对不同的职务层次,制定5个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样本,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将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各项业务工作权力事项等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形成该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组织层层签订。至4月中旬,全区45个部门(单位)、1900余名党员干部全部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开展廉政约谈】 自3月起,区纪工委(监察局)对44个区直部门、镇(街道)、驻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约谈活动,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推动全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至年末, 约谈部门 (单位)“一把手”20人。
明确约谈人员和约谈对象 组成由纪工委书记参加的约谈小组,建立约谈工作台账和约谈记录簿,精心安排约谈时限、约谈部门(单位)、约谈具体内容,明确约谈对象为区直部门、镇(街道)、驻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采取逐一约谈方式 该次约谈是对领导干部的普遍谈话,采取“3对1”方式进行,即3名纪检监察干部与1名约谈对象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会提前接到约谈通知,获知约谈人员、时间、地点。约谈对象如有事不能参加,可申请更改约谈时间,不能找人代替。
突出约谈内容的针对性 以问题为导向,谈话围绕党委(党组)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怎样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等8个方面进行。为使约谈活动深入具体,富有成效,区纪工委(监察局)对约谈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流程、权力清单进行细致研究、认真梳理,量身定制,每个部门(单位)约谈内容各不相同。
检查约谈后整改情况 约谈后,被约谈人均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传达约谈内容,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制度,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区纪工委(监察局)通过开展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核督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约谈实效,对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5年,区工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管理,认真履行组织领导之责、选人用人之责、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预防之责和领导支持之责 ; 区纪工委(监察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月24日,区纪工委(监察局)制定印发《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经技区纪发〔2015〕26号),从8个方面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7日,区纪工委(监察局)制定印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经技区纪发〔2015〕27号),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8个方面40项工作目标分解至各部门(单位),明确完成时间和具体承担人员。年内,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次,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