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经区纪工委(监察局)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工委、管委安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严抓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确保 “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两个责任”夯实管党治党基础】 年内,区纪工委(监察局)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明确监督责任定位,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基础。督促各级党组织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刚性任务,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约谈、督导检查、严肃问责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与责任,进一步推动以上率下、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全年纪工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约谈部门负责人22人次。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报告事项核实力度,增强监督成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完善有关记录规范,对新提拔任职的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员群众有反映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全年开展各类廉政谈话28人次。坚持“一案双查”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运用“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不断加大问责追究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年末,对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靠后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镇(街道)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 (试行) 》出台】 2月2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工委制定印发《镇(街道)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经技区发〔2016〕5号)。该提名考察办法是经区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下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制定过程中,牢牢把握“三个一致”:主要精神与市委文件精神一致,重点抓住镇、 街道纪委书记“关键少数”,选优配强镇、街道纪委领导干部;整体框架与市委文件精神一致,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提名人选资格条件、人员储备和交流任职规定、提名和考察程序;办理程序与市委文件精神要求一致,紧扣提名考察关键环节,强调镇、街道书记人选的提名和考察以纪工委(监察局)会同工委组织部为主,严格提名和考察程序,明确职责,增强考察办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年内,区纪工委(监察局)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打造监督执纪队伍,全面提升忠诚履职能力。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镇 (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配备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的专职纪委副书记,使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文化程度总体提升,全力以赴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提高综合素质。系统学习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编印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参考资料,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严格队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威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泄漏纪律审查工作秘密;严禁对问题线索隐匿不报、违规处置;严禁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违反有关规定饮酒;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离开威海市)和“六不允许”(问题线索要规范管理,不允许私存泄漏;执纪审查要严格程序,不允许私自审批;涉案款物要收管分离,不允许擅自处理;公务接洽要登记报备,不允许私自联系;沟通请示要记录在案,不允许私自答复;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允许随意串岗)规定,对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综述
【概况】 2016年,经区纪工委(监察局)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工委、管委安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严抓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确保 “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两个责任”夯实管党治党基础】 年内,区纪工委(监察局)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明确监督责任定位,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基础。督促各级党组织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刚性任务,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约谈、督导检查、严肃问责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与责任,进一步推动以上率下、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全年纪工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约谈部门负责人22人次。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报告事项核实力度,增强监督成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完善有关记录规范,对新提拔任职的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员群众有反映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全年开展各类廉政谈话28人次。坚持“一案双查”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运用“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不断加大问责追究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年末,对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靠后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镇(街道)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 (试行) 》出台】 2月2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工委制定印发《镇(街道)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经技区发〔2016〕5号)。该提名考察办法是经区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下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制定过程中,牢牢把握“三个一致”:主要精神与市委文件精神一致,重点抓住镇、 街道纪委书记“关键少数”,选优配强镇、街道纪委领导干部;整体框架与市委文件精神一致,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提名人选资格条件、人员储备和交流任职规定、提名和考察程序;办理程序与市委文件精神要求一致,紧扣提名考察关键环节,强调镇、街道书记人选的提名和考察以纪工委(监察局)会同工委组织部为主,严格提名和考察程序,明确职责,增强考察办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年内,区纪工委(监察局)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打造监督执纪队伍,全面提升忠诚履职能力。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镇 (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配备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的专职纪委副书记,使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文化程度总体提升,全力以赴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提高综合素质。系统学习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编印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参考资料,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严格队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威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泄漏纪律审查工作秘密;严禁对问题线索隐匿不报、违规处置;严禁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违反有关规定饮酒;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离开威海市)和“六不允许”(问题线索要规范管理,不允许私存泄漏;执纪审查要严格程序,不允许私自审批;涉案款物要收管分离,不允许擅自处理;公务接洽要登记报备,不允许私自联系;沟通请示要记录在案,不允许私自答复;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允许随意串岗)规定,对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