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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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0月9日,中共威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09次会议议定,按照中央、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开发区已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内,本着“优化配置、精简效能、规范统一、严格严控”的原则,对市属国家级开发区机构设置进行规范调整。11月4日,根据该次会议精神,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威编办〔2015〕74号),进一步精简机构,区工委(管委)工作机构设置10个、直属事业单位设置4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66个,其中独立考核单位12个。
【规范调整行政机构】 区工委(管委)规范调整为10个工作机构,分别为: 工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 审计局)、 组织部 (统战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文化局)、政法委员会(司法局)、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人民武装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纪工委 (监察局)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区工委(管委)管理为主。
【整合精简事业单位】 按照职责任务、单位规模和工作需要,对已有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精简,全区事业单位保留70个,其中管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4个,其他管委直属事业单位予以整合或调整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局。管委直属事业单位设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经区大队)、农业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局);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1个 : 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正县级)。

【重新核定领导职数】 区工委、管委在原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重新核定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1名, 副主任 (副书记) 6名,纪工委书记属区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事业单位调整后,科级领导职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原则上5名编制以下核定1职,6 ~ 10名编制核定2职,11名编制以上核定3职,上述单位业务面较宽、工作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职。
(工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