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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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经区牢固树立“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的工作理念,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社区建设水平稳步提高,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社会救助】 2015年,经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调整提高救助标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调整为35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为4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调整为6000元。全年为全区1265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369万元,为182名农村 “五保”、 城市“三无” 对象发放供养金100.3万元,为1568名重度残疾人、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发放生活补贴188.2万元。进一步开展医疗、教育救助,全年救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大病患者9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37.41万元; 为28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发放教育救助金4.15万元。组织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工委、管委领导分头走访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敬老院老人,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折款21万元;各镇、街道积极行动,组织机关干部走访困难群众600户,发放米、面等慰问品折款15.5万元。
【优抚安置】 2015年,经区进一步调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全区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涉核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伍老兵、部分烈士子女等十大类2237名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全年发放抚恤定补资金944万元。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为39名在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申请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20.28万元。对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进行安置,40名退役士兵全部选择自主就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82.35万元。
【拥军优属】 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工委、管委领导吕晓东等走访慰问威海边防检查站、海警训练基地、经区消防大队等军警单位,向全体官兵致以节日问候和崇高敬意,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折款20多万元。元旦、 春节期间,向全区7500名烈军属、革命伤残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发放新春慰问信,送去节日的问候。
【殡葬管理】 2015年,经区继续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制度,对具有经区户籍且死亡后不享受殡葬费补助的居民、尚未登记经区户籍的婴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经区籍儿童、救助管理机构在经区范围内收容救助对象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驻经区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经区范围内未知名遗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年内,为804人减免丧葬补助费48.37万元。
【社区建设】 2015年,全区社区建设水平稳步提高。10月23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会议,经区府安社区、祥台社区、乐天社区、长峰鑫安社区、凤林龙凤社区5个社区获得“全市城市示范社区”称号。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月,皇冠街道长峰广安社区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服务用房面积增加到3500平方米。10月,西苑街道曲阜万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完工,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至年末,全区社区服务和办公用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达到19个,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皇冠街道各社区深入开展“一居一品”建设,打造社区服务特色品牌;凤林街道各社区突出便民特色,在服务社区老人、残疾人方面不断优化细节; 西苑街道各社区推行“微服务工作法” (党员微通道和谐邻里情、社区微镜头传递正能量、社工微课堂服务零距离、居企微共建服务更贴心),拓宽服务群众交流渠道。12月,组织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长峰馨安、韩乐坊、锦宏、凤林龙凤、府安和祥台6个社区进行观摩,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年内,乳山市、临港区先后组织人员到经区观摩交流社区建设管理经验。
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 组织各街道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制定实施社区准入制度,清理各类挂牌100多块,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开展社区公益活动 年内,新建社区社会组织36个,各社区社会组织全部达到10个以上,全区社区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49个,各街道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200多次,深受居民欢迎。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4月—6月,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对全区18家社会团体和7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经审核,年检合格单位90个, 不合格单位3个,年检合格率为97%。年内,全区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82个。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管理办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 〔2013〕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 〔2013〕 63号)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4〕29号)等规定,12月23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管理办法》 (经技区管发 〔2015〕63号),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制度纳入一个整体,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政出多门、多头办理、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的问题。
【《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实施】 为解决社区负担过重问题,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根据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的通知》(鲁民发〔2014〕8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职能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意见》(威民发〔2015〕79号)文件精神,12月16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工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经技区社发〔2015〕151号),明确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原则、要求和程序,通过规范职能、明确职责、改善服务、提升效能,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理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积极解决社区存在的转嫁事项多、机构挂牌多、考核评比多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高社区工作效能,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促进城市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