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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544万元,比上年增长5.3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231242万元,收入共计478786万元。年内,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166万元,比上年增长23.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305620万元,支出共计478786万元。

2016年经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
表26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
金额 占预算% 比上年增长% 税收
收入 比上年增长% 税收
比重% 比上年
增长% 非税
收入 比上年增长% 金额 比上年增长%
247544 95.32 5.33 219629 2.57 88.72 -2.38 27913 33.56 173166 23.53

【组织收入】 2016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与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等多项因素影响,经区财政收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第一季度连续出现收入负增长。面对严峻形势,区财政局立足全局、坚定信心,密切关注“营改增”改革,以“实现区级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深入解读改革政策信息,快速制定对策措施,确保全区收入增幅保持合理水平。
综合管控 建立财政收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国税、地税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召开财政收入工作联席会议,汇总情况,督促进度、研究办法、解决问题,形成全区上下联动机制,确保各阶段收入目标完成。强抓镇域经济,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和财力下沉原则,调整完善镇(街道)财政体制。收入实行分成体制,财力完全与收入挂钩,激励镇(街道)发展经济、促进增收的积极性,形成收入合力,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保障; 支出实行清单制,列明区级支出范围清单,区级支出清单外的支出全部由镇级负担,明确镇(街道)在各项政策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增强镇(街道)资金调控能力,强化支出责任,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开展税源普查,牵头组织国税、地税、各镇(街道),对全区5万元以上的纳税户进行摸排,做到税源清、底数明。强化税收联合管控,牵头组织承担项目许可、审批、备案、核准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土地出让、股权转让、项目建设等环节的税收源头管控,全区综合治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税收重点企业调研工作,自11月起,利用20天的时间,由区财政局会同各镇(街道),对全区年纳税100万元以上200多户企业进行走访,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并结合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减收幅度较大的企业进行跟踪分析,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任务,同时也为下年财税收入计划制定提供数据基础。
重点清缴营业税 营业税应收尽收对保障区级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区财政局以清收城中村改造项目营业税为重点,通过制定激励政策打通资金链条等多种方式清收清缴,全年累计清收营业税3.2亿元。在清收工作开展的同时,做好清收抵押房产的处置工作,通过以房抵顶工程款、抵押资产有效合并、下达通知单催收还款等多种方式,跟踪做好营业税清收抵押房产处置工作。全区城中村改造营业税全部清收完毕,既保障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也化解了城中村改造最大矛盾隐患,维护全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打响“营改增”基数保卫战 5月1日全面推行 “营改增”后,中央确定以2014年实现的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收入3项合计数作为“营改增”收入基数,其中2016年以2014年5月—12月8个月的收入作为考核基数算账,如完不成基数,将永久性扣减返还基数。首先,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测算,区财政局调整国税、地税收入计划,将9月—12月需要完成的收入指标书面下达至国税、地税,每月调度督导,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同时,强抓东部滨海新城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专门组织力量,对东部滨海新城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并根据调查摸底信息,抓紧跟进落实,抓好外来建筑及建筑劳务企业税收征管, 应收尽收,确保完成“营改增”收入基数。
深入挖潜 加强土地收入管理,全年完成国有土地招拍挂19宗(工业用地7宗、商业用地8宗、划拨用地4宗),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64749万元,市财政返还土地收益43290万元。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加大行政性收费征管力度,严把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关口,全力清缴近年城中村改造、重点商业服务型项目等缓缴的配套费,全年实现非税收入14581万元。
全方位筹措资金 受市、区两级分成体制所限,经区财力增长速度与刚性支出增长速度极不匹配,财力缺口逐年加大。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区财政局不等不靠,全方位筹措资金。争取补助资金。围绕上级产业扶持政策,强化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到位各类上级补助资金4.7亿元。争取债券资金。书面上报全区财力情况,并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年内市级分配经区新增债券1.5亿元,是上年的3.3倍。争取政策性贷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资金扶持政策, 做好“大班额”等政策性贷款申请工作,全年完成“大班额”项目融资申报6.74亿元,有效解决教育资源紧缺局面,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培植财源】 年内,区财政局全力扶持产业发展,培植区级财源。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安排资金8270万元,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平台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的投入; 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措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促进企业减负增收。创新财政调控方式。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加强财政与金融的配合,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转方式调结构的重点工业领域,加大对工业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壮大国民经济主导力量; 设立5000万元企业临时还贷周转金,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资金周转困难,防止因资金链条断裂而影响发展。抓好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区财政局针对区内经营区外纳税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展理顺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企业税收征管关系专项行动,对104户相关企业逐户送达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最大限度维护区级利益,同时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上级支持。至年末,市级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对税收征管关系进行调整理顺,工商注册登记理顺工作基本结束,10余户企业完成税收征管关系调整。
【保障支出】 年内,区财政局着力提升财政支出保障能力。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狠抓支出进度。对基本支出,在市人大会审议通过后20日内下达; 对民生保障类项目支出,要求半年支出进度超过60%;对建设维护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强化民生保障。在财政增收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重点加大对“老少孤残”等弱势群体倾斜力度,上调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标准,保证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全年民生支出124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2.08%。
【盘活存量资金】 年内,区财政局以盘活存量资金为突破口,查漏补缺,着力提高资产运营与管理水平。
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 将1993年以后历史挂账的暂存暂付款项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核对,累计清查挂账暂付款10.6亿元,清缴收回财政资金275.7万元,清理土地款1634.36万元,列支处理长期挂账款项1706.39万元,总计清理压缩暂付款 3616.45万元,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部门预算中的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由同级政府收回。年内,累计收回部门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784万元。
清缴土地款项 对往年企业缓缴土地款,摸清欠款数额, 分类排队,制定清收计划。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还款能力的,立即予以收回; 对确有困难,无法当即还清的,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对有偿还能力故意不偿还的,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全年对20多家欠款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书,清缴土地出让金619.8万元。
国有资产清查 组织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各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及清查报表进行审核及汇总,针对资产管理较差的单位开展重点抽查。至7月末,完成全区64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财政监督管理】 年内,区财政局推进支出管理创新,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投资评审 牢固树立服务预算管理意识,扎实开展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审核等评审业务,全年评审工程资金143113万元,审减资金3584万元。包括完成年初投资计划项目概算评审101项,核定概算71182万元;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109项,核定金额18923万元,审减1253万元; 审查各类合同、费用、工程结算383项, 核定金额53008万元,节省财政资金2331万元。
规范政府采购 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善操作规程,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498万元,成交金额3040万元,节支金额458万元,综合节支率13%。
强化资产监管 理顺资产配置审批程序,认真审核各单位年初资产配置计划,批准配置29786件,涉及金额3049万元;审核资产划转申请1175件,涉及金额893万元; 审核资产报废申请1171件,涉及金额559万元。
提升会计核算监督质量 创新支付监管手段,提升国库支付运行效率,全年审核支付财政性资金12.53亿元,纠正和退回手续不全、报支不合理的各种原始会计资料1032份。
【助推东部滨海新城建设】 年内,区财政局以工委、管委中心工作为导向,服务全局,助推东部滨海新城建设。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协助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和企业债券发行评级等工作,协调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具相应确认数据,解决东部滨海新城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为缓解东部滨海新城建设贷款还本压力,降低贷款成本,从2016年开始,对债务系统内40.2亿元东部滨海新城债务进行债券置换。至年末,完成置换27.21亿元,还款期限延长3 ~ 5年,利率下调3 ~ 4个百分点,年可节约利息约1亿元。
(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