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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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经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区国资办)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开发区投融资平台作用,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水平。全年实现国有房产租赁收入260万元,为东部滨海新城建设融资14.3亿元。
【助推东部滨海新城建设】 2015年,区国资办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努力募取中长期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同时,通过探索发行私募债、利用国家政策、融资租赁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为东部滨海新城建设融资14.3亿元,全力保障东部滨海新城建设的资金需求。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部门相继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号、鲁政办发〔2015〕29号),全面梳理、核实全区符合政策要求的9个在建项目,针对尚未到位的银行贷款,主动与贷款银行对接,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贷款,保障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抓住各种缓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融资压力的政策机遇,利用财政部门办理的置换到期债务的政府债券资金,加紧与部分金融机构对接,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争取最大限度降低已有贷款利率。年内,累计降低融资成本约2750万元。
【国有资产规范化监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1〕24 号)规定,做好全区各小区涉及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和确权工作,完成海源府第—8号房产过户手续。对南曲阜社区61套廉租房过户情况进行摸底,至年末,过户49套,其他12套房产正在进行办理中。做好蒿泊西区受城际铁路影响范围内的36套房屋产权过户工作,至年末,完成过户房产1套。年内,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取得房产租金收入260万元,确保国资收益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对青岛中路159号等部分闲置房产公开招标出租,确保国有资产收益,盘活闲置资产。
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中组部办公厅《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要求,区国资办对所监管企业的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威海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清理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兼职人员12人,按要求通过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落实企业监管职能 威海康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10万美元。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50万元人民币(折合6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威海康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全部股权,公司由中外合资变为内资企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办委派工作组调查核实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性质。经核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不能与国内自然人合资成立企业,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所持有的60%公司股权,实为28名自然人出资委托投资公司代持,并以投资公司名义投到威海康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的股权变更不涉及国有股权转让事宜。为此,区国资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对其进行股权变更。
【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至年末,完成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项目主体建设和内部装修工程,进入综合验收程序,结合该项目配套的海瞳路14、16、20、26号房屋采暖改造工程进行施工; 天琴园装修工程完成对外公开招标,组织中标单位施工,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 桥头消防站工程进入图纸审查阶段,正在进行250kW/N箱变施工。
【威海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威海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细化组织架构,成立人力资源部、融资金融部、规划设计部等7个部门,完善公司运行机制,从工程立项审批、预算造价、招标投标、 合同签订,到项目管理、 审计结算、资金拨付及管控,形成完整的业务流程,各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逐步实现协调机制的高效运转。年内,根据东部滨海新城建设统一部署,按计划完成成大线、石家大道、金鸡大道、松涧路、逍遥湖景观、五渚河入海口整治和五渚河公园等多项工程任务,完成投资6.73亿元; 推进“三滩”社区和逍遥社区土地、立项等相关手续办理; 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建设资金2732万元,进一步缓解了资金压力。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