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区规划分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要求,围绕区工委、管委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规划管理,全面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作用,不断提升“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水平。
【规划管理与服务】 年内,经区规划分局在做好规划日常管理的同时,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办公“联审联批”,在各项目手续严格把关的前提下,注重现场踏勘和调研,了解项目实施进程,实现规划管理与服务双管齐下。同时,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继续深入推进“阳光规划”,所有规划审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至年末,出具工业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4份,商业、住宅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15份,用地面积约75公顷;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份,用地面积27.86公顷;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份,规划用地面积535.4公顷;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3份,建筑面积167.06万平方米; 审查规划设计方案55项,批准规划设计方案47项; 核发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10份。
【服务东部滨海新城建设】 年内,经区规划分局顺利完成东部滨海新城相关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核发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市检察院、市公安综合训练基地、东部滨海新城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桥头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泊于水库、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市检察院、东部滨海新城公交中心站、五渚河生态城C区、逍遥社区、桥头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威海一中新校区、东部滨海新城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三滩棚户区改造二期、三滩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滩部分、逍遥小镇等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一期和二期,五渚河生态城A区和D区,市委党校新校区,市档案中心,市廉政教育基地,逍遥社区A、B、C、D区,三滩棚户区改造二期,三滩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滩部分,东部滨海新城公共服务区一期工程,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完成市廉政教育基地、逍遥社区、威海一中新校区、龙山湖社区的方案审查,协助推进东部滨海新城医院、康养之都、逍遥小镇的规划设计。
(规划分局供稿)
城市规划
【概况】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区规划分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要求,围绕区工委、管委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规划管理,全面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作用,不断提升“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水平。
【规划管理与服务】 年内,经区规划分局在做好规划日常管理的同时,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办公“联审联批”,在各项目手续严格把关的前提下,注重现场踏勘和调研,了解项目实施进程,实现规划管理与服务双管齐下。同时,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继续深入推进“阳光规划”,所有规划审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至年末,出具工业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4份,商业、住宅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15份,用地面积约75公顷;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份,用地面积27.86公顷;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份,规划用地面积535.4公顷;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3份,建筑面积167.06万平方米; 审查规划设计方案55项,批准规划设计方案47项; 核发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10份。
【服务东部滨海新城建设】 年内,经区规划分局顺利完成东部滨海新城相关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核发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市检察院、市公安综合训练基地、东部滨海新城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桥头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泊于水库、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市检察院、东部滨海新城公交中心站、五渚河生态城C区、逍遥社区、桥头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威海一中新校区、东部滨海新城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三滩棚户区改造二期、三滩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滩部分、逍遥小镇等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一期和二期,五渚河生态城A区和D区,市委党校新校区,市档案中心,市廉政教育基地,逍遥社区A、B、C、D区,三滩棚户区改造二期,三滩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滩部分,东部滨海新城公共服务区一期工程,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完成市廉政教育基地、逍遥社区、威海一中新校区、龙山湖社区的方案审查,协助推进东部滨海新城医院、康养之都、逍遥小镇的规划设计。
(规划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