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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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全区法制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做好制度建设、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制度建设水平、规范执法水平和法制服务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 2014年,区法制局制定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区机关人员学法计划,修订完善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管委会议学法制度和管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制度,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组织;起草完成《管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管委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和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加快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分别于6月和12月,对全区33个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逐一进行考核,督导各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政府法制员,组织法制联络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全区法制工作组织健全、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经区建设,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4〕22号)有关规定,10月11日,管委制定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建立管委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14〕65号),明确法律顾问团的组成、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服务报酬。12月4日,为加强和规范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管委制定印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经技区管发〔2014〕75号)。同日,管委印发《关于公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经技区管发〔2014〕76号),经区管委法律顾问团正式成立。经区管委法律顾问团由13人组成,包括:首席法律顾问1人,由区法制局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12人,其中,特邀顾问2人由聘请的市内高校法律专家担任,顾问10人由聘请的市内优秀律师担任。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监督 9月初,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活动,对全区65名行政执法证件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年审,对26名行政执法证件过期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22名调离岗位和退休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进行注销。同月,在全区22个部门、单位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26宗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提高案卷管理水平。11月,组织全区17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法规知识测试,测试合格率100%。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10月,经区开始对区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为期2个月的清理审核。经严格审核论证,确认管委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82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0项 ;监督服务事项80项, 其中不带许可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登记4项、备案35项、年检4项、 监督2项、 审查转报35项。确认区级衔接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事项61项,其中取消8项、承接下放53项。确认区级未衔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事项9项。
【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与备案】 2014年,区法制局突出制度建设,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与备案管理力度。严把制定计划关,对未列入市政府和管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件,一律不许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把制定审查关,对达不到规范性文件标准的文件,一律要求按常规工作文件出台;严把制定质量关,对可制定也可以不制定的文件,一律要求不制定。同时,坚持每月通过管委政务办公平台检查部门、单位文件的制定情况,监察有关部门文件的制定审查报备工作。年内,按规定先后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的《关于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意见》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意见》、区金融办公室报送的《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等9份文件进行审查和性质界定,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全年管委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法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