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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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2年7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1994年9月,升格为副市(地)级。2000年9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增挂威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11月,改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为威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至2014年年末,经区管委设管委办公室、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9个正县级机构;法制局(司法局)、商务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农业经济发展局4个副县级机构;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社会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公开电话办公室、社会管理信息中心、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办公室[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区分局(大队)]、科学技术局(科协、地震局)、项目推进办公室、统计局、服务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督察大队)、园林绿化管理局(公园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融资管理中心)、经济合作局16个正科级机构。 辖崮山镇、泊于镇、桥头镇、皇冠街道、凤林街道、西苑街道。
【管委会议】 以管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有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包括: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土地资源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14年,管委召开专题会议110次,领导小组会议47次。
【重要决策和部署】 3月8日,管委印发《2014年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皇冠街道海埠社区、凤林街道福里社区、西苑街道蒿泊社区和东山口社区、崮山镇鲍家山村和沙龙王家村、泊于镇屯侯家村和寨子东村、桥头镇产里村和马井泊村股份制改革任务。
3月11日, 管委印发 《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完成41个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3月18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经费奖励意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管理意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意见》,调动全区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月20日,管委印发《威海东部滨海新城(桥头)产业园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加快桥头产业园规划建设步伐,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培植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
4月2日,管委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高全区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5月11日,管委印发《关于成立威海东部滨海新城投融资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投融资规划工作,确保东部滨海新城建设顺利进行。
6月17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月23日,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实施科技强区战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月2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通过精准识别,找出经区贫困村、贫困户,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扶贫开发瞄准对象提供科学依据。
7月15日,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具有经区户籍,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者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进行扶助。
7月15日,管委印发《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补助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7月17日,管委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打造经区互联网创新集群,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10月11日, 管委印发《关于建立管委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经区建设。
10月30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
11月17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为全区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提供纲领性指导。
11月27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12月4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加强和规范管委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2月10日,管委印发《关于划定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的通告》,将全区所有防护林及距防护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确定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将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每年寒衣节前后3天,预报有高温、 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确定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12月29日,管委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对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10类行政权力事项列入行政权力清单范围,依法依规清理优化、审核确认并最终面向社会公开。
(管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