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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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12月9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管委决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管委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同日,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隶属管委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食品药品与交通管理局更名为交通运输局,其原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划归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同年12月27日,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不再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
2011~2012年,经区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标准规范,开展综合治理,及时调度督导,实行防管并举、查改并行,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至2012年末,经区共有规模以上食品企业1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4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2073家,餐饮服务单位1403家。
【食品安全责任制】 2011年3月17日,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吕伟主持召开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与14个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 《2011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部署全年工作任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及37家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年内,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中12个单位作为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明细逐条落实,逐家考核; 加强各村(居)食品安全考核力度,每月一考核,每月一汇报,村(居)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2年2月, 管委印发 《关于公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部门间协同配合。3月,管委印发《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有效杜绝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空白和盲区。5月30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在世纪大厦召开,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汤华海出席会议并讲话,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等26家单位负责人签订《2012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年内,制定《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有效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 实行食品安全工作与村(居)“两委”干部工资报酬挂钩制度,每月考核、每月汇报,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 2011年,根据换届选举情况,及时建设完善镇(街道)和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积极协调各村(居)信息员每月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费10元。2012年,健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立镇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强化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区内3个镇、3个街道分别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全区各村(居)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共270人,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宣传】 2011年,重点组织开展村(居)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怎样鉴别地沟油知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倡议书》等材料2.6万份。在清华紫光科技园开展集体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增强群众自我鉴别食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012年6月,组织各监管部门分别开展“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生活”“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同月11~17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教育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在各机关、村(居)、主要路口和活动广场开设宣传栏、播放公益广告、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98条,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张。两年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五进”活动,聘请专业人员讲授食品安全知识并释疑解惑,不断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和放心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整治】 2011~2012年,经区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坚持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源头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审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监管,对食品产业各个环节实行无缝隙全覆盖管理。
2011年,先后开展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以及海参类产品、酒类质量、问题乳粉清缴、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食品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坐落位置等进行调查摸底,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年内,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的127包辣条全部予以下架,对3户外包装标签不规范的散装食品经营者、4户未标明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经营者和48户未完善进销货台账的食品经营者分别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处抽检超标的火腿肠1种,取缔无照经营食品5户,查封无证经营的豆制品加工点1家。
2012年,对食品产业各个环节实行监管。一是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买,掌握限用高毒农药销售流向,杜绝制售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点)的监管力度,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许可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点)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产品质量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从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入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和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包装储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制订、落实全区生产领域食品管理计划,监督抽查食品200个批次,合格率为96.6%,比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扎实开展“双打”“质监利剑”和“食品安全深化治理整顿”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260余家次,。三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完善市场监督和抽检制度,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食品风险较大的乳制品、中老年食品、儿童食品、凉拌菜、熟食制品、水产干鲜制品、火锅底料及调料、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等重点食品为重点,在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自律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市场抽检密度和频次,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日和旅游市场为重点,抽检肉制品、植物油、调味品、月饼、蜂蜜等食品共计9个品种91个批次。开展海产品市场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单位、店铺60余户次,并对25个批次干、鲜海产品样品进行抽样送检,查处经销不合格海参经营者9户,下架颜色鲜艳涉嫌染色的海米22千克。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开展地沟油、注水肉、食品添加剂、酒类、儿童奶粉等专项检查12次,对超市、市场等大中型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监管56次,对学校周边和农村(社区)食品经营秩序进行重点整治,检查食品经营户560户,下架不合格辣条198包,提高当地产品和外地产品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经销不合格食品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 依法严厉打击仿冒知名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强餐饮消费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要求索取相关证照及购物凭证、台账记录不齐全等行为; 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严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桌、农家院、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查处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严惩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现场监督力度,保障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监管和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创城期间,管委坚持“堵疏结合、帮扶为主”的原则,组织小餐饮行业各监管部门简化“五证”办理程序,减免办证费用,帮扶小餐饮单位业主规范标准,纳入规范化管理,全区共简化手续为170家小餐饮单位办理 “五证”。 11月,开展小餐饮店专项整治行动,对建城区内所有小餐饮店进行调查摸底,查漏补缺,针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改。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2011 ~
2012年,经区坚持强化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准备。一是积极推进值班工作规范化。在管委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各部门分别设立固定的值班室,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除紧急信息立即报告外,每天晚上9~10点,各部门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向管委总值班室报告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值班情况,禁止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二是全面落实防范应急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节日值班力度,做好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准备。各医疗机构安排行政和临床业务骨干24小时值班,安排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听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值班情况的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擅离职守、值班不到位、通讯联络不畅通、应对处置不及时不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经区《机关工作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管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