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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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2012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以转变服务方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服务、安全、费用”问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基层医疗服务】 2011~2012年,管委先后启动泊于镇卫生院病房楼改扩建工程和崮山镇卫生院重建工程,泊于镇卫生院病房楼改扩建工程于2012年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卫生室10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技术和内涵建设,积极创建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达到“九统一”(统一硬件建设标准、统一机构标识和标牌、统一工作制度和人员职责、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统一信息软件、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料管理、统一考核办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至2012年末,经区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
两年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19人,聘用制人员34人,转岗培训全科医师3人,在岗培训乡村医生86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引入千分考核机制,将机构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及群众满意度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践行三好一满意、深化满意在社区”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责任医师制度,组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26支,从事家庭医生式服务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63人,签订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6109份,受益群众16945人,应管理的重点人群家庭签约率达到30.5%。组织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举行区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摄影比赛,选拔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全区所有镇卫生院、农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国家及山东省增补的基本药物,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3月21日,管委出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长效、稳定补偿机制。5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物全部从山东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采购,严禁私自采购。至2012年末,全区有84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2012年,累计从山东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价值522.44万元。
【公共卫生服务】 2011~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年人均25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辖区内孕产妇、 0~6岁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人群,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途径,累计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93684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3.1%。2012年,经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有1483名孕产妇、6713名0~6岁儿童接受基本健康管理服务,9084名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1次免费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7796名高血压患者、2045名糖尿病患者和144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接受4次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及健康体检服务; 开展健康教育讲座336场次,大型公众健康咨询活动27场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5.55万份。
【卫生监督】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自2012年开始,经区将卫生监督协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网格化管理。一是统筹规划,确保卫生监管覆盖全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网格单位,将全区划分为15个网格,实现卫生监管全面覆盖。二是健全队伍,确保卫生监管落到实处。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2人标准,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选聘卫生监督协管员36人,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建立高素质卫生监管队伍。三是明确职责,确保卫生监管取得实效。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逐级上报、督促整改,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
(社会事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