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务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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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为活跃市场经济,管委先后印发《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要求将经区管委直属企业及各局下属公司或新成立公司,全部实行股份制改革,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拉开经区企业改革工作的序幕。1995年11月23日,管委印发《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规定》。同月24日,召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列入第一批试点的企业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木机集团等28个单位,从产权制度、领导体制、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改制,改制后归经
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辖。1996年2月29日,管委召开第2次常务会议,议定将全区企业纳入改制范围。1997年,管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管委直属企业、流通企业等改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全区企业改制工作于10月21日前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12月26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试行)》,将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划分为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3部分,直接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调动改制后企业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此后,管委先后于1999年3月8日和2000年1月4日印发《关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为加快农村企业改革步伐,1999年3月3日,经区全面启动村属企业改制工作,按照“买断动产,出租不动产”的要求,企业除厂房、土地不动产外,剩下所有动产都卖给股东,村委会依靠收取厂房、土地租金来支付各项公益事业开支;改制后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公司,股东按持有股份的多少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同时,以汽车批发市场为试点,着手对大型市场中国有参股、控股的股份,能够变为自然人股份的,全部重新改制,变更持股人。同月23日,印发《关于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企业改革形式、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土地处置、担保抵押债务处置、职位配股、职工持股和“两会”成员选举、党群组织设立、改制方案等16个方面对企业改制工作做出规定,指导全区企业改制工作。9月23日,党委、管委提出对全面完成各项改制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要求未改制的企业加大力度;已改制的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完善,进行二次改制;新建企业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法建立。在改制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前要通过使注册资本到位的办法,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管委不再干预企业的资本运作和购并活动,只为企业提供宏观管理和服务。2003年,启动木机集团、昆仑房地产、承天水产、中兴房地产等7个管委直属公司和各镇(街道)属、村属企业全面改制工作。至2010年10月,区内仍有直属国有全资公司11家、参股公司1家,工委、管委本着“依法处置、积累经验、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先从中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入手,依法依规分批实施股权转让、改制、破产或清算工作。
1993年5月14日,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经区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对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和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6月18日,为加快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管委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对个体和私营企业从经营方式、税费优惠、注册程序、经营场地、抵押贷款等18个方面给予扶持,解决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户口问题,明确规定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保护。
1994年3月8日,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用地优惠办法》,对所属部门、单位引进项目用地区分商住项目、工业项目给予一定优惠。
1995年7月14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规定农村新建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管理,由规划建设局统一下达到蒿泊街道,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3平方米,超占部分按非法占地处理。
1996年12月20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在经区投资后,管委、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改善了投资环境。
1997年10月27日,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经区管发〔1997〕40号),对区内外、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引荐的国内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到区内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劳务合作项目和引进国内外资金项目(税收不缴经区的投资项目除外),给予引荐者相应奖励。1998年4月9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的补充规定》(经区管发〔1998〕10号),对经区管发〔1997〕40号相关政策进行补充修改。1999年4月27日,管委重新修订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经区管发〔1999〕12号),经区管发〔1997〕40号和管发〔1998〕10号文件同时废止。11月4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经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奖金来源、奖金分配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引进项目以及未完成招商引资指标处置办法等进行明确界定,该文件自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区管
发〔1999〕1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2年6月7日,为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农村统筹费、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原由农民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乡村公益事业金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40%,农业特产税附加(不包括收购环节)为10%~20%。
2003年8月26日,为进一步完善进区项目各项配套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谈成一个,建成一个,受益一个”,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的意见》,规定由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由引进单位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包括对投资项目从注册、项目开工建设到项目竣工投产过程中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服务。
2004年5月10日,为进一步优化、美化威海湾整体环境,管委印发《关于威海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望岛河口至日岛连线以南、日岛至华能威海电厂连线以西的养殖生产进行清理,依法取消该水域养殖许可证。威海湾非法养殖拆迁工作正式启动。
2005年,管委决定开发九龙湾区域,委托新加坡新工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九龙湾区域进行规划,完成《威海九龙湾城市设计》,规划建设一个以居住、商业、旅游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性生态社区。2008年,北京易科兰德设计公司完成《九龙湾滨海区域概念性规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和市规划主管部门。2009年,结合北京今典集团提报的《九龙湾休闲度假旅游会议中心项目概念性方案》,管委研究确定将九龙湾打造成威海市休闲度假旅游会议龙头基地,该方案上报后,市委、市政府初步同意并提出进一步深化意见。随后,管委委托株式会社日本设计对九龙湾规划进行深化研究,规划目标要求该区域定位以休闲度假中心为主,兼具城区文化体育中心功能,打造威海市商务办公中心,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2010年6月,市规划委员会通过株式会社日本设计完成的《九龙湾控制性规划》,该规划提出以生态保护为基础,打造城市南部金融街和高端商贸中心,融合酒店娱乐商务、商业文化、城区文化体育中心、居住等功能,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总用地面积153公顷,最大容积率1.05,建筑高度可不作控制。
2008年2月17日,管委印发《关于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意见》,破除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将全区中小学校全部纳入教育局管理,在威海市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8年6月21日,管委召开全区企业争大做强动员大会。与第一批33家企业签订打造2010年销售收入过10~100亿元以上骨干企业双向承诺书。其中,计划至2010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企业1个、过50亿元3个、过30亿元2个、过20亿元6个、过10亿元21个。8月23日,管委印发《关于公布首批争大做强企业名单及承诺事项的通知》,公布首批31家争大做强企业名单及承诺事项,明确扶持奖励政策。10月21日,管委与11家企业签订第二批企业争大做强双向承诺书。其中,计划至2010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企业1个,累计4个;过10亿元1个,累计22个;过5亿元9个。全区共44家企业加入争大做强行列。双向承诺书签订后,首批33家工业企业2008、2009、2010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08亿、248亿、300亿元。2009年1月4日,工委、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的试行意见》,明确规定:与管委签订《争大做强双向承诺书》的44家企业,2009年提前实现承诺目标的,管委将于年终提前兑现奖励。2010年1月21日,工委、管委印发《关于兑现企业争大做强提前实现承诺等奖励的决定》,给予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争大做强提前实现承诺奖励,兑现奖励资金20万元。至2010年末,又有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长峰集团、中石油威海分公司、润洋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家企业实现争大做强承诺目标。
2010年1月16日,管委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的试行意见》,确定企业应履行的经济贡献、社会管理、经济合同、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公平竞争、产品质量安全、平安建设和奉献社会公益事业9大责任,成立由工商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及镇、街道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将209家有代表性企业纳入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标准程序、部门联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管理考核体系。至2010年末,有92%的企业达到优秀或良好等次,23个企业被经区管委评为“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