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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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1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撤销行装科,职能并入办公室,内设机构11个,比上年减少1个,共有干警87人。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从优待警,从严治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市委、上级院和群众的广泛好评。2001年4月,文登市委在该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授牌大会,山东省检察院、威海市委和文登市委的有关领导出席大会。年底,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查办职务犯罪】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重点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工作,共受理并立案案件35件,其中大案20件,占立案总数的57.2%,贪污案13件,挪用公款案16件,受贿案3件,行贿案2件,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案件9件,其中重大案件6件,占66.7%。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与职务犯罪多发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建立预防机制,开展预防教育,提高工作效果。2001年5月,该院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周”活动,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共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8场次,受到有关单位的欢迎。

【刑事检察】 2001年4月,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市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抓住打击重点,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批捕、起诉,依法严惩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批捕案件241件42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6件406人,同比分别增长24.3%和23.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22件47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8件310人,同比分别增长19.6%和24.2%。其中,全年共批捕重、特大案犯266人,同比增长36.2%,批捕团伙犯罪15件99人,批捕故意杀人案犯11人,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94人。

【法律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故意伤害、私藏枪支和交通肇事等类案件上,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3人,当年提起公诉的有9件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有8件8人。
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共防止错捕5件14人,防止错诉20件20人,追加被告4人、追加罪名3条,改变案件定性1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的通知9份;通过出庭公诉和参与法庭审理,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条,提出刑事抗诉1件。
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济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3件,立案调查15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4件,提出改判建议1件,法院开庭重新审理4件,改判2件。
刑事执行监督,在驻所检察中,与公安机关联合对看守所进行检查24次,自行检查、开展教育200多次,纠正违法监管行为15次,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等重大责任事故5起,纠正违法羁押案7件;在加强对外执犯的监管中,对辖区内400余名外执犯的监督执行工作进行2次联合检查,查出并纠正对10名外执犯的脱管、漏管行为;办理在押人犯、监外执行罪犯的漏罪及重新犯罪案件14件30人,其中批捕3件7人,起诉11件23人,追加被告1人。
控申检察和技术工作,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69件,其中集体访4件,告急访2件,对所受理的信访案件,举报中心初查51件,初查后移送反贪部门立案6件,直接答复或转其他部门处理16件,全部予以妥善处理。检察技术工作,共完成法医检验鉴定及文证审查36份,完成司法会计鉴定93次,完成审讯录像140多次。

【集中教育整顿】 自6月份开始,市检察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本着“实事求是、边整边改、务求彻底”的原则,通过找问题、查根源、论危害、定措施、抓整改,有效解决了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在思想、作风、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开门整顿,广泛征集意见。采取“双百份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市五大班子领导、14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院干警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理顺机制,解决难点,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专项治理。对1999年以来所办案件,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三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阶段,对581件批捕案件、646件起诉案件、96件自侦案件进行周密细致的疏理排查,清理各类隐患16件,并迅速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及时纠正,在社会上树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检察改革】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全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原中层干部一律免职,重新竞争。经演讲、答辩等程序公开选拔,8名一般干警走上中层副职的岗位,6名原中层副职走上正职的岗位,1名原中层正职降为副职,5名原中层副职落选。一般干警轮岗率达50%以上,有效激发了干警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二是改革业务工作机制。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规范法律文书,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推行法律文书改革、证据开示制度,在威海市率先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新路子。7月,该院办理首起此类案件,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马某发出《暂缓起诉决定书》,并在考验期内同当地派出所、村委定期回访帮教,收到明显的效果,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公诉科被威海团市委和威海市综治办评为“威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张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