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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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文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于1998年1月换届产生,任期5年。2001年末,市人大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常委会工作部门有办公室和法制、财经、农村经济、教科文卫生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干部职工30人。

【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20日至23日在人民剧场召开。应到代表255名,实到代表243名。2月19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通过由54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徐承梓为大会秘书长。大会审议批准《文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批准于时文代市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孙松一《关于文登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春显《关于文登市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征远《关于文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李少波《关于文登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健《关于文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5件,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转交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会议接受高学琛、王锡成辞职请求的决定,选举于耿智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时文为文登市人民政府市长,马端兴、徐东升为文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少波为文登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健为文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委会会议】 2001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13个议题,其中听取审议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8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报告5项,做出决定14项;提出审议意见37条,为促进法律法规在全市的深入贯彻实施,推动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年内,常委会依法任免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95名。
历次常委会会议,均请“一府两院”领导成员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镇人大主席分批应邀列席会议;也邀请部分代表列席。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主要内容是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主要方式是听取审议专题报告,进行视察、调查、检查等。
法律监督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产品质量法》《检察官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渔业法》等4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审议通过《文登市第三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和《文登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并做出相应的决议,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使全市各项工作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工作监督 常委会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年内,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7个,开展专题视察活动9次,提出建议意见47条。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关于渔业发展情况、科教兴文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在肯定“一府两院”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提出20多条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事任免】 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一致性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2001年,任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正副职负责人7名,免去正副职负责人4名;任命市政府代理市长1名,挂职副市长1名,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16名,免去7名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任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3名,代理院长1名,审判员17名,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庭长1名,审判员2名;任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代理检察长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检察员3名,免去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各2名。

【决议决定】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就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作出决定12个,主要有:关于召开文登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接受耿建忠辞职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于安青、张建明辞职请求的决定,关于任命于时文为市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关于任命李少波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关于任命王健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关于补选文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关于增设办事机构的决定,关于2002年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关于接受张言报辞职请求的决定,关于补选文登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这些决定对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代表联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为使代表更好地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向代表通报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利用召开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调查视察等形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2001年,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200多人次。首先利用8月份代表活动月,组织代表围绕政治、 经济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联系选民,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然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到各镇召开代表座谈会,通报全市政治经济形势及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常委会对这些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将18件代表建议转交市政府办理。同时重视抓好督办、催办和落实工作。市政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增强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将代表建议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责成各分管市长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抓办理,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15次。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解决代表的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常委会认真转办、催办、督办代表建议,并及时答复代表;坚持反馈制度,让代表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馈单》,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主任会议认真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再请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年内,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建议45件,涉及工业、农业、财贸、城建、环保、交通、治安等各个方面,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并答复代表,达到推动工作、稳定社会的目的。

【述职评议】 常委会继续坚持对被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2001年底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评议市建委主任李世秀、市计生委主任房德英、市农业局局长李善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德海的述职报告,并要求法院的55名审判员、检察院的40名检察员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常委会会议根据会前的专题调查情况,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对述职干部作出是否称职的评价,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激发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调查与视察活动】
调查 组织调查组,围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产品质量法》《检察官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情况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渔业发展情况、科教兴文工作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
视察 常委会围绕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共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40多次,参加代表达300余人次。对农业结构调查、严打整治斗争、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视察活动,为加快建设、推进工作献计献策。视察中,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0多条。

【信访工作】 常委会把人大信访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中,坚持热情接访、认真解释、详细调查、依法处置,把群众上访的过程变为法律宣传、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注重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捕捉带有苗头性和隐患性的信息,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稳定。年内,常委会共收到来信126件,接待来访85人次,受理案件205起,处结203起,使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镇级人大工作】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组成人员分片指导和邀请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轮流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与镇人大的联系。同时针对镇机构改革后,镇人大干部业务不熟练、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的实际,对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办事处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探索加强镇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提高镇人大干部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通过组织交流开展镇人大工作经验和体会,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年内,各镇人大、办事处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能够按照常委会的部署,围绕基层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调研、视察、评议活动,在支持镇级政府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中,做了大量工作,使镇人大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依法组织开展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镇人大换届选举事关全局,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依法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定下发《2002年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和部署。选举前,常委会针对当时农村工作的新形势,认真分析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包镇的办法,巡回检查进展情况,力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对选举中出现14名破坏选举和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犯罪嫌疑人,皆给予法律制裁,使法律尊严得到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确保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月圆满召开。 (郑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