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以前,私营商号,掌柜(经理)统管经营活动,店员按店规服务。经营 盈亏由掌柜定期向董事会或店主报告。掌柜与店员工资额由董事会或店主确定。 文登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自建立至1957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 制。1958~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以行政手段管理商业。职工工 资固定,奖金很少。1958~1959年,取消奖金制和会计帐簿,推行“以单代帐”,全 商业只留1个会计,行之有效的手续制度全部废除,管理混乱,使国家损失400余万 元。1960~1962年,大规模地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的“三清”运动,才结束 了混乱局面。此后,恢复和建立一些专业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降低流通费用, 提高服务质量,使企业管理走上正轨。县食品公司,1963年起,逐步总结出一整套 生猪经营办法,在全国食品行业推广。1963年以后,商业局系统在批发、零售行业 推行“八定一奖”制度:定销售计划、定资金、定利润、定费用、定品种、定损耗、 定人员、定储备,超产奖励。1966年末,开始批判“利润挂帅”,管理制度再次被破 坏。1967年3月起,“革命委员会”主管一切,商业管理再次陷入混乱。 1979~1984年,恢复奖金制和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实行小规模的经营责 任制。商业和供销系统围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初步进行改革:减少流转环节, 包括就港、就站、就厂、就点直接销售,减少运费;划细核算单位,加强定额管理; 实行经营责任制,试行中商部颁布的“经理(厂长)基金奖、提成工资”等奖励制度; 扩大企业自主权;普遍重视市场信息,建立业务员队伍,变坐等计划调拨为主动寻 找货源,深购远销,并与著名生产厂家挂钩,定点进货。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供销社要“改官办为民办”。1983~1985年,供销 系统围绕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这个核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体制改革。1984年,商业系统开始投标承包试点工作,但没有成功。1985年, 对国营小型企业和零售饮食服务业,继续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 指标到人、 费用自理、定额上缴、超收归己“的规定,不能独立核算的零售商店和 饮食服务店实行”两级管理,分部核算,费用包干,定额上缴“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加强对经理、厂长岗位责任制的考核,相继把企业的中层干部任免权、生产经营权、 劳力调配权放给企业。同时,又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服务的管理职能, 努力为企业经营管理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各商业企业先后由党委领导下的书 记负责制转变为经理负责制。 1988年,企业普遍实行为期3年的承包经营。各系统 在搞好企业承包的同时, 制订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物资系统当年购进额完成4.1 亿元, 销售额突破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实现利润756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200%;费用水平3.7%,比上年下降1.7%。商业局系统的贸易中心、商业综合公 司、商业批发公司的商品销售比上年增长50%以上,利润比上年翻番。供销系统有4 个企业1年完成了3年的承包任务。1989年,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推行 风险抵押和工资储备基金制度。1990年底,各项改革制度和配套措施,日趋完善, 全市85%的商业企业超额完成3年承包任务,大部分企业由原负责人继续承包(参见 第十四编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