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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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以前,私营商号,掌柜(经理)统管经营活动,店员按店规服务。经营
盈亏由掌柜定期向董事会或店主报告。掌柜与店员工资额由董事会或店主确定。
文登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自建立至1957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
制。1958~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以行政手段管理商业。职工工
资固定,奖金很少。1958~1959年,取消奖金制和会计帐簿,推行“以单代帐”,全
商业只留1个会计,行之有效的手续制度全部废除,管理混乱,使国家损失400余万
元。1960~1962年,大规模地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的“三清”运动,才结束
了混乱局面。此后,恢复和建立一些专业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降低流通费用,
提高服务质量,使企业管理走上正轨。县食品公司,1963年起,逐步总结出一整套
生猪经营办法,在全国食品行业推广。1963年以后,商业局系统在批发、零售行业
推行“八定一奖”制度:定销售计划、定资金、定利润、定费用、定品种、定损耗、
定人员、定储备,超产奖励。1966年末,开始批判“利润挂帅”,管理制度再次被破
坏。1967年3月起,“革命委员会”主管一切,商业管理再次陷入混乱。
1979~1984年,恢复奖金制和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实行小规模的经营责
任制。商业和供销系统围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初步进行改革:减少流转环节,
包括就港、就站、就厂、就点直接销售,减少运费;划细核算单位,加强定额管理;
实行经营责任制,试行中商部颁布的“经理(厂长)基金奖、提成工资”等奖励制度;
扩大企业自主权;普遍重视市场信息,建立业务员队伍,变坐等计划调拨为主动寻
找货源,深购远销,并与著名生产厂家挂钩,定点进货。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供销社要“改官办为民办”。1983~1985年,供销
系统围绕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这个核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体制改革。1984年,商业系统开始投标承包试点工作,但没有成功。1985年,
对国营小型企业和零售饮食服务业,继续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
指标到人、 费用自理、定额上缴、超收归己“的规定,不能独立核算的零售商店和
饮食服务店实行”两级管理,分部核算,费用包干,定额上缴“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加强对经理、厂长岗位责任制的考核,相继把企业的中层干部任免权、生产经营权、
劳力调配权放给企业。同时,又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服务的管理职能,
努力为企业经营管理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各商业企业先后由党委领导下的书
记负责制转变为经理负责制。 1988年,企业普遍实行为期3年的承包经营。各系统
在搞好企业承包的同时, 制订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物资系统当年购进额完成4.1
亿元, 销售额突破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实现利润756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200%;费用水平3.7%,比上年下降1.7%。商业局系统的贸易中心、商业综合公
司、商业批发公司的商品销售比上年增长50%以上,利润比上年翻番。供销系统有4
个企业1年完成了3年的承包任务。1989年,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推行
风险抵押和工资储备基金制度。1990年底,各项改革制度和配套措施,日趋完善,
全市85%的商业企业超额完成3年承包任务,大部分企业由原负责人继续承包(参见
第十四编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