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全市14个镇、2个乡、1个办事处,全部制定落实了政府工作规范。一是规 范了政府班子的职责与任务,明确了政府工作的方式方法,实行镇长负责制。二是规范了决 策程序、议事规则,明确了政府成员会、党委政府成员联系会、书记镇长办公会、政府成员 扩大会的召开时间、组织程序、议事办法、表决形式等。三是规范了部门设置和职责义务。 四是规范了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各级组织、各职各岗人员的职责、权力、任务及 行为规范。五是规范了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办法。六是规范了服务措施,健全了八大服 务组织。在村(居)组织建设上,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 健全村(居)、组、户三个层次,实行村(居)委会“组织、制度、职责、场所”四个落实。全 市590个村、21个居委会普遍建立健全了民主选举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干部 任期目标责任制、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十星级文明户评比制度、村民档案制度。(窦庆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