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市政府出台《肥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肥城市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全市建立了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肥城常驻农 业户口,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民.享受由市、乡镇、村三级提供的生 活保险金。199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人均600元,保障对象724户、2056人,6~12 月共发放保险金50.09万元。市、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常住非农业 户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家庭,由财政补助差额部分。1997年城市居民最 低保障线为每户月人均100元,全市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户、104人,6-12月市 政府拨款发放生活保障金2.69万元。1997年,肥城市被评为泰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先进市。 (阴元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