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88人次,受理控告案1115件,申诉案33件,赔偿案3件。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规定和案件管辖范围,自行答复109件,自行查办277件,立案办 理各类申诉案13件。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及申诉,为经济检察和法 纪检察提供案件线索895件。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量化标准9项要求,热情接待群众来信 来访,坚持昼夜值班岗位责任制和正副检察长轮流定期接待制度。②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 告急上访,做到肝胆相照,不敷衍推诿。群众来信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着落。做到了无重复 上访、无越级上访、无积案,获得泰安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三无县(市)级院”称号。③把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法制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做好疏导、调解,化解矛盾工作,维 护了社会安定团结。1993-1997年,接待室连年被授予省、市“文明接待室”称号,两年被 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控申科被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 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