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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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全县各类金融机构144个,从业人员1028人,形成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
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制。同年,提高存贷款利率,城乡居民三年以
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1989年,小幅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实行新结算办法,
主要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4种结算方式,境内各银行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6种结算方式。
    1990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限额管理
、余额控制的管理办法。改革联行清算制度,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大额汇
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汇划款项资金清算同步进行,建立资金清算中心
,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11月,中国银行在辖区推出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业务。
    1991年3月,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下调。金融代办机构实行规范管理。新设邮政
储蓄机构20处。
    1992年6月,发行第四套1991年版1角、2角、5角流通金属币,共计17种版别。8
月,发行1990版带金属防伪安全线的50元、100元人民币。12月,发布《储蓄管理条
例》。
    1993年,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组织金融系统清理违章拆借。5月
、6月,两次调高存贷款利率。
    1994年,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推出以风险管理为核
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4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设。10月,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
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清理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推行“贷款证”制
度。
    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
拆借利率。9月,成立肥城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
离行政隶属关系。1996年5月1日至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7次调低存贷款利率
。
    1998年,成立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领导小组,开展清理
整顿“三乱”活动。同年,加入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1999年,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办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发放支农再贷款。工商银行率先开办教育储蓄。清理整顿各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
桃园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清理撤销560处储蓄代办机构。9月,发行
50元纸制纪念钞。10月,发行第五套人民币。
    2000年1月,撤销肥城县级发行库。4月,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2
001年,工商银行推出牡丹贷记卡业务。
    2002年2月,下调存款利率。至2002年,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64个(不含保险公司
和证券公司),其中支行7处,支行以下综合机构87处,储蓄所70处,形成以人民银行
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
存的金融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