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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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市法院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审理审结了大量买卖、借款、建
设工程承包、承揽、租赁、合伙、联营等经济纠纷案件,还依法审理了企业破产
案件和大量集团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中,先后在企业和金融机构组织设立了40多
个巡回法庭,深入企业、农村开展法律服务。1987年,泰安市第一个金融巡回法
庭在新泰市法院经济审判庭设立。经济审判工作形成以经济庭为主、法庭兼办经
济纠纷案件的机制。1994年,为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市法院设立了经济纠纷调
解中心。1997年,市法院北师店法庭、宫里法庭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1999年,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由执行庭负责,彻底实现了审执分立。
市法院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1987年,审
理了新泰硫铁矿诉西安西宇开发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这是全省首例技术合同纠
纷案。1989年,审理市轻工业局与市塑料制品厂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新泰第
一起国有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994年,审理市铝制品总厂、市毛纺厂、市硫
铁矿、 市第二百货集团公司、市染织厂5家企业破产案件,为新泰第一批企业破
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