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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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市法院除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外,还审理了一批房地产、名誉权、
名称权、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了民庭中心
法庭法庭三级管理网络。 1996年4月,对法庭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实行审理期
限预警制度,将法庭受理的案件基本情况输入微机,民庭每天查询案件的审限情
况, 适用简易程序起60日、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起135日未开庭的,制作警示卡,
责成承办人限期结案。 5月,按照省院关于改进民事审判方式的若干意见,实行
排期开庭,规范庭审操作程序及用语。1997年,实行案件公开制度,全市27处法
庭均在显著位置设置了统一制作的案件公开板, 当事人对建议公开内容的情况
可予以举报。 当年8月,创办"诉讼学校",并在泉沟法庭试点。10月,市法院建
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方便了审判人员及时查阅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
释。 1998年3月,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及时合法有效地维护
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1999年9月,开展清理诉讼积案活动,3个月共审结各
类民事、经济案件16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