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宣传教育 1986~1992年, 市环保部门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共发稿件245篇,录制反映新泰环保工作的电视专题片9部。同时,向社会散 发宣传品2.6万余份, 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采取环保知识竞赛、征 文、鼓号队比赛等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规和科学知识。1993~2000年,通过各 种宣传媒体共向社会发布环保信息400余篇, 在《新泰日报》、《新泰广播电视 信息报》分别开设"环保之窗"、"环保园地"。环保部门与市电视台联合摄制了专 题片《水污染治理刻不容缓》、《为了美好的明天各界人士话环保》。结合每年" 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在1997年纪念"六· 五"世界环境日期间, 市人大、市政府及环保局、各新闻单位联合行动,开展了 组织人大代表视察、 各界人士话环保、拍摄电视专题片(2部)、举办专题文艺 晚会(4场) 、组办《新泰日报》环保专版(发稿20余篇)、组织宣传集会、市 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及署名文章等13项宣传活动, 全市共有30000余人参与,出动 宣传车80多台次,张贴悬挂标语、布联200余幅,发放宣传"明白纸"2万余份。 排污费征收与使用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 市内自1981年开始征收排污费。1986年成立排污费收费监理站,并逐步建立健全 环境监理队伍,把征收排污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征收面逐年扩大。1986 ~1992年,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327万元。1992年征收241.2万元,比1986年增长 118%。其中,乡镇企业交纳16.8万元,市属企业交纳84.9万元,省、泰安市属企 业交纳139.5万元。7年间全市利用排污费补助或贷款安排治理项目60个,投入资 金437.3万元。 1993~2000年,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3598.59万元。2000年征收381.69万元, 比1993年增长211.2%。其中,乡镇企业交纳100.51万元,市属企业交纳181.55万 元,省、泰安市属企业交纳99.62万元。8年间全市利用排污费补助或贷款治理项 目623个,投入资金497.1万元。 新建项目环保审批 为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在新建项目审批中,环保部 门与计划、 经济、工商、土管、金融等部门联手把关,认真执行"先评价、后建 设"和"三同时"制度,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 不予审批。 此项措施自1994年实施,至2000年,共拒批此类项目106个,报上级 部门审批160多个,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环保行政执法 一是坚持现场检查制度, 加大现场监理检查频次。对污染 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的产生和变化情况以及小造纸、小电镀等污染严重土 (小) 企业的关停落实情况密切监控, 发现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 全面掌握了污染源的变化情况, 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1987~2000年,针对个 别乡镇企业部分农民采取"打游击"或明停暗干方式,非法从事小造纸、小电镀、 土硫磺等"土(小)"生产,导致环境污染蔓延和生态遭破坏的现象,环保执法部 门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报请市政府责令关停这类项目共500余处。二是坚 持依法行政,认真搞好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工作。1996年,按照省环保局《环保 依法行政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6大类32项工作标 准,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组织落实。特别是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各科、站、 队分工协作,坚持"查处分离"原则,从立案、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 执行,环环相扣,密切配合,做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查处程序合法,一 案一卷,材料完备,保证了查处工作的准确高效。15年来,没有发生行政败诉案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