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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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市内金融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新泰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泰
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泰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泰市支行、中国银行新泰市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泰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汶矿区专业支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泰市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泰市支公司、新泰市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00年, 人民币存款余额562410万元;外币存款余额
618万美元; 人民币贷款余额393754万元;外币贷款余额1425万美元。金融贷款
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上市"、规模扩张、技术改造与革新,对帮助国有商业
和供销社由计划经济顺利转轨到市场经济;对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与养殖业、种
植业及设施农业的快速崛起;对于"黄淮海"开发、"小流域治理"、"菜篮子工程"、
"阳光工程"、水利事业、道路建设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1986年, 市内保险机构仅有一家, 财产保险年收入1457万元,赔付1152万
元;人身保险年收入634万元,赔付17万元。至2000年,保险机构增至3家,财产
保险年收入30463万元,赔付16591万元;人身保险收入10350万元,赔付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