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 税种 1984年, 全国范围内实行第二次利改税。是年10月,国务院 先后发布了产品税、 增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6个税收 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为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税制改革过程中, 还相继开征了一些特别的税和地方税,如1985年开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 开征的车船使用税与房产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1985年重新制定《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后,1986年又制定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开征个人收 入调节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到1989年,我国共开征37种税。 在新泰已征收的税如下: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 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 宰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印花税、资源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 企业奖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重点 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批准国家税务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批准了《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决定新税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 施。这次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 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②把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中外籍人 员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③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 税,外资企业废除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④对烟、酒、 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 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⑤对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城乡维 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也进行了相应改革。此外,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 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将特别消费费并入起调节作用的消费税,取 消对外资企业、外资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把屠宰税、筵席税 下放给地方,开征遗产税。改革后的工商税制中的税种由32个减至18个,税制结 构更趋合理。 1994年,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 各银行部门、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 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3%税率征收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 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 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 部分。 税款征收 1986年, 共征收税款6153.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4962万元,同 比增长14.6%, 其它收入(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教育 附加等) 1191.5万元。1989年,全市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实现12797.2 万元。至1993年,税收收入为14589万元。 工商税收及其它收入表 单位:万元 ┏━━━━━━━━━━━━━━━━━━━━━━━━━━━━━┯━━━━━━┯━━━━┓ ┃ 工商税收 │ │ ┃ ┠────┬────┬────┬──────┬───────┤ 其它收入 │ 合计 ┃ ┃ 年份 │ 计划 │ 实际 │超计划(%) │比上年超(%) │ │ ┃ ┠────┼────┼────┼──────┼───────┼──────┼────┨ ┃ 1986 │ 4723 │ 4962 │ 5.1 │ 14.6 │ 1191.5 │ 6153.5 ┃ ┠────┼────┼────┼──────┼───────┼──────┼────┨ ┃ 1987 │ 6900 │ 7213 │ 4.5 │ 45.36 │ 1295.7 │ 8508.7 ┃ ┠────┼────┼────┼──────┼───────┼──────┼────┨ ┃ 1988 │ 8500 │ 8566 │ 7.47 │ 18.79 │ 1215.5 │ 9781.5 ┃ ┠────┼────┼────┼──────┼───────┼──────┼────┨ ┃ 1989 │ 10010 │ 10831 │ 10.82 │ 26.4 │ 1966.2 │12797.2 ┃ ┠────┼────┼────┼──────┼───────┼──────┼────┨ ┃ 1990 │ 11915 │ 12067 │ 1.28 │ 14.1 │ 1896.26 │13963.26┃ ┠────┼────┼────┼──────┼───────┼──────┼────┨ ┃ 1991 │ 13160 │13223.4 │ 0.48 │ 9.6 │ 213 │13436.4 ┃ ┠────┼────┼────┼──────┼───────┼──────┼────┨ ┃ 1992 │ 16185 │17303.9 │ 6.9 │ 30.86 │ 707 │18010.9 ┃ ┠────┼────┼────┼──────┼───────┼──────┼────┨ ┃ 1993 │ 14500 │ 14589 │ 0.61 │ -15.69 │ │ 14589 ┃ ┗━━━━┷━━━━┷━━━━┷━━━━━━┷━━━━━━━┷━━━━━━┷━━━━┛ 市国税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以纳 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依法治税。国税收 入连年增长,1994~2000年,累计完成收入163564万元。 国税税收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工商税收 │ 合计 ┃ ┃ ├─────┬──────┬──────┬────────┤ ┃ ┃ │ 计划 │ 实际 │超计划(%) │ 比上年超(%) │ ┃ ┠─────┼─────┼──────┼──────┼────────┼─────┨ ┃ 1994 │ 13313 │ 14792 │ 11.1 │ 1.33 │ 14792 ┃ ┠─────┼─────┼──────┼──────┼────────┼─────┨ ┃ 1995 │ 16610 │ 16758 │ 0.89 │ 13.02 │ 16758 ┃ ┠─────┼─────┼──────┼──────┼────────┼─────┨ ┃ 1996 │ 17750 │ 18518 │ 4.33 │ 16.09 │ 18518 ┃ ┠─────┼─────┼──────┼──────┼────────┼─────┨ ┃ 1997 │ 20385 │ 21920 │ 7.53 │ 18.37 │ 21920 ┃ ┠─────┼─────┼──────┼──────┼────────┼─────┨ ┃ 1998 │ 27166 │ 27168 │ 0.01 │ 23.94 │ 27168 ┃ ┠─────┼─────┼──────┼──────┼────────┼─────┨ ┃ 1999 │ 30840 │ 31258 │ 1.36 │ 15.05 │ 31258 ┃ ┠─────┼─────┼──────┼──────┼────────┼─────┨ ┃ 2000 │ 33100 │ 33150 │ 0.15 │ 6.05 │ 33150 ┃ ┗━━━━━┷━━━━━┷━━━━━━┷━━━━━━┷━━━━━━━━┷━━━━━┛ 征收管理 机构分设以来, 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征管基础建设,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完善岗位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征管水平不断提高。①1996年开 始的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按照"精简效能、属地管辖、分类管理、集中征收"原则, 科学设置了农村基层征收机构,合理配置了人员。将原有的34个基层征收单位精 简合并为10个分局和1个中心所, 农村分局、所不设内部机构,依据税收征管职 能和主要环节设立岗位,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变" 专管户"为"专管事"。 各基层征收机构设立征收服务厅或柜台,在征收服务厅内 设置了管理服务、征收计会等岗位窗口,以集中公开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 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②1994~2000年, 国税系统加快了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到 2000年,已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逐步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市局各科室、稽查局和 基层征收单位都配备了计算机, 统一使用省国税局开发的STMIS软件,形成了局 域网络,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管理、税款的征收与核算、滞纳税款的催报催 缴、发票领用存的管理、有关纳税人的资料纳入计算机管理。③个体私营税收管 理。市国税局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更新观念,确立了新的税收征 管总体思路,并通过充实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力量,制订了各种措施加以落实,使 个体私营税收连年增加。 税务稽查 1986年1月,市税务局成立稽查队,以加强对全市纳税人的检查。 同年, 市局增设监察科,加强对税务人员违规违纪的查处。1988年4月,市局稽 查队升格为稽查大队, 下设新泰、新汶、翟镇、楼德4个稽查分队。10月,在新 泰、 新汶、东都、楼德4个火车站设立税务检查站,专门负责对通过铁路运输的 商品进行纳税检查。1990年,增设汶南、果都两个稽查分队。是年,市税务局与 市检察院联合成立税务检察室,以加强对重大偷、抗税行为的处理。税务检察室 与行政监察室、审计科共同形成独立于征管之外的内外监控体系。当年,稽查大 队对380户企业进行检查,查补税款370万元。 1996年, 撤销稽查大队,成立稽查分局,内部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 行"四分离的稽查模式。 同时在各征收分局设立日常稽查岗,形成了稽查分局抓 大案要案、日常稽查防偷堵漏的稽查新格局。1998年10月,撤销稽查分局,成立 市国税稽查局,制定了严格的《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重大案件审理办法》制度,明确了执法责任、执法标准、执法程序 和责任追究办法。执法行为的规范与执法力度的加大,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偷、逃、 骗税行为。自1994年以来,共查处偷、逃税案件1045起,补税罚款7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