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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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7月,设立市土地勘测规划站,主要负责土地规划管理工作。
    1991年8月,市政府批转了市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新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报告", 至1994年12月17日首次编制完成了《新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
通过了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验收。  该规划规划期为
1990~2000年,完成了《新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总体规划图,
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现状图、土地适宜性评价及适宜性评价图、基本农田保
护区规划及保护区图、土地利用分区规划、2000年全市人口土地需求量预测等专
项规划成果。
    1997年12月全市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至1998年9月修编后
的规划通过了评审委员会的验收,2000年10月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新泰市的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同年12月各乡镇办事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泰安市政府批准实施,
新一轮总体规划规划期为1997~2010年。完成了《新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
本、说明图件及基础资料等成果,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编制
了专项规划,对城镇土地利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行了专题研究。该规划全面
揭示了市内土地资源特点,确定了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
布局,分解落实了土地利用各项控制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整理复垦
开发的分阶段任务,拟定了实施规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