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宣传教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6&rec=87&run=13


    一、环保宣传教育
    每年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986年至1992年,县环保部门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稿件40篇,散发宣传品1.6万余份。用环保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宣传环保法规和科学知识。1993年至2003年,共向社会发布环保信息200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各界人士话环保、组织宣传集会等形式,全县有10000余人参与,出动宣传车40多台(次),张贴标语、布联50余幅,发放宣传“明白纸”2万份。
    二、排污收费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县内自1984年开始征收排污费。1990年成立环境监理站。2003年,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人员15人,征收排污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征收面逐年扩大。
    1995年至2003年,全县共征收排污费1772万元。其中,2003年征收200万元,比1995年增长317.5%。


1995?2003年排污收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合  计
         超  核
         污  水
         四项收入


1995
         63
         33
         0.6
         29.4


1996
         210
         139
         1
         70


1997
         270
         182
         3
         85


1998
         205
         135
         4
         66


1999
         200
         106
         2
         92


2000
         214
         118
         6
         90


2001
         206
         120
         4
         82


2002
         204
         110
         3
         91


2003
         200
                 122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