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宣传教育 每年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986年至1992年,县环保部门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稿件40篇,散发宣传品1.6万余份。用环保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宣传环保法规和科学知识。1993年至2003年,共向社会发布环保信息200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各界人士话环保、组织宣传集会等形式,全县有10000余人参与,出动宣传车40多台(次),张贴标语、布联50余幅,发放宣传“明白纸”2万份。 二、排污收费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县内自1984年开始征收排污费。1990年成立环境监理站。2003年,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人员15人,征收排污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征收面逐年扩大。 1995年至2003年,全县共征收排污费1772万元。其中,2003年征收200万元,比1995年增长317.5%。 1995?2003年排污收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合 计 超 核 污 水 四项收入 1995 63 33 0.6 29.4 1996 210 139 1 70 1997 270 182 3 85 1998 205 135 4 66 1999 200 106 2 92 2000 214 118 6 90 2001 206 120 4 82 2002 204 110 3 91 2003 200 122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