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 境内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工业废气、锅炉烟尘、汽车尾气的排放。1988年,全县年废气排放总量为1352114万标立方米。治理后,废气达标排放量逐年增加。1992年,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0.11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0.031毫克/立方米。2003年,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0.09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019毫克/立方米,全县烟尘年排放量0.4231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0.5469万吨,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对大气降水监测,县城区未出现过酸雨。 二、工业废水 县内最严重的环境污染为水污染。其中稻屯洼水污染为辖区工业废水排放造成,大汶河、东平湖水污染为上游工业废水排放造成。1986年,工业废水年排放量697万吨,工业废水中COD年排放量2.52万吨,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376吨,高于全国平均数310吨的水平。据1999年监测,稻屯桥断面COD为1480mg/l,境内主要河流汇河丁坞、大汶河流泽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平均值分别为195毫克/升、46毫克/升。东平湖心化学需氧量年均值37毫克/升, 2003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减为469.12万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0.24万吨,汇河丁坞、大汶河流泽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均值分别为38毫克/升,28毫克/升,东平湖心化学需氧量年均值29毫克/升。 东平县地面水化学需氧量年均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 年 度 断 面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丁坞桥 195 199 98 69 38 代村坝 43 60 40 未 测 未 测 流泽桥 46 51 29 41 28 王台桥 54 63 51 48 25 东平湖:湖南 39 36 30 32 27 湖 心 37 35 30 36 29 源 北 38 35 30 36 29 稻屯洼 1480 1840 932 80 56 执行IV类标准 <30mg/l. 三、固体废弃物 境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是锅炉灰渣。1986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2.4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仅为80%。其后利用率逐年提高,2003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0.8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