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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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成立东平县县志编纂委员会,18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有主任1人,副主任3人,编辑人员6人,编务人员6人。1984年5月,编委会调整充实为25人。办公室属局级事业单位,列政府序列,有专职干部8人,其他人员12名。1985年、1986年又相继调整充实编委会。1993年7月机构改革,县志办公室、县委党史委合并为县史志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县委序列,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县委办公室为主。县史志办公室有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编辑人员2人。同年底,建立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由31人组成。同时成立《东平年鉴》编辑部。至2003年,县史志办公室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在职编辑5人,特邀编辑4人,编务人员3人。
县志办公室克服各种困难,历经8载,走访10余省市,征集数十万字资料,几易其稿,总纂成书。连续6年被评为全市史志系统先进集体;1987年,被省地方志编委会评为先进单位。1989年,《东平县志》出版发行后,县政府及时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总结志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资政、存史、教化作用的做法和经验,受到省、市好评。1991年,《东平县志》获全国志书评比一等奖。2003年初,续修《东平县志》工作正式启动。县志编辑部有在职编辑5人,特邀编辑4人,另外在县直学校中长期借用2名年轻同志。5月,充实和调整了东平县志编纂委员会。9月1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续修《东平县志》的决定。11月26日,全县史志工作会议召开,对《东平县志》续修工作提出要求。工作中,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报酬”的“五定”责任制,在2年时间内,经过艰苦的工作,五易其稿,高质量地写出了《东平县志》初稿。
在编辑出版《东平县志》的同时,县史志办还组织指导编辑出版了《水利志》、《农业志》、《畜牧志》、《工业志》、《卫生志》、《教育志》、《交通志》、《邮电志》、《药物志》、《彭集镇志》、《村史选编》等十几部专业志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修志,全社会参与的格局。
收集整理了大批珍贵的历史资料。1989年《东平县志》成书后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共计194卷册,其中资料49卷,稿件78卷,修改意见37卷,历史文献资料49卷,文书16卷。抄道光《东平州志》、光绪《东平州乡土志》各1部。照片、实物资料1宗。仅文字资料就有4500万字以上。
县史志办在修志撰稿的同时,为《山东史志通讯》,省市《各地概况》、《山东风物大全》、《山东年鉴》、《泰安年鉴》、《泰安名产》、《东岳志稿》、《全国百乡镇调查资料汇编》、《泰安市情丛书》、《东平文史资料汇编》等提供了约80万字的稿件,史志工作资政育人的作用明显体现。在1997年5月召开的山东省第一次运河文化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谈京杭大运河与东平》,入编《山东运河文化文集》。在2001年9月召开的山东省第二次运河文化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运河文化与历史文化名城——州城》,作了大会研讨并入编《山东运河文化文集》(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