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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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至1989年,兴办劳服企业,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县属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起,先后举办了以学习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为主的就业前培训班、以设专业为主的企业定向培训班、以学习劳动法规为主的劳务输出培训班,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为解决县直机关干部子女就业难问题,兴办劳动综合公司、劳动商贸公司两个直属网点,鼓励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办好劳服企业,累计吞吐安置待业青年就业14890人。鼓励城镇待业青年到县外就业,县内办理招工手续,合同期满由劳动部门分配工作。1990年至1999年,按照《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职业介绍中心服务,规范管理劳动力市场。2000年始,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截止2003年12月,共为1200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1986?2003年东平县待业青年培训及就业情况表


年度
         培训人数
         就业人数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1986年
         1288


1987年
         1379


1988年
         1438


1989年
         1564


1990年
         1335


1991年
         1169


1992年
         1428


1993年
         1268




1994年
         1360
         120
         110


1995年
         2677
         320
         230


1996年
         2608
         370
         220


1997年
         2710
         1260
         570


1998年
         1347
         460
         320


年度
         培训人数
         就业人数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1999年
         1625
         380
         270


2000年
         302
         260
         170


2001年
         307
         210
         130


2002年
         241
         230
         120


2003年
         345
         120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