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水利工程开始推行专业承包和大包干等形式的产权改革。 一、机井 机井产权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买断,即每一井由一个人或一户出资全部买下,由个人经营。二是井由个人承包,负责浇地、维修,由经营者向受益户收取费用,略有盈余。三是集体承包,农民多户集体维修,按浇地和用电量摊取费用。 二、小型扬水站、排涝站 维修、管理一般由受益单位或个人承担,村属站有的也依照机井产权改制办法改制,而乡镇所属站,因牵扯的自然村多,仍由乡镇经营,一般委托乡镇水利站管理。 三、小水库、塘坝 产权归乡镇或村,乡镇和村委托专人管理,支付费用。 四、民办水利 为新兴事物,银山镇联户办供水工程,东平镇顾村个人兴办供水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