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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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解决农村各业承包中存在的承包关系不稳定、权利义务不明晰、承包基数不合理、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问题。县、乡(镇)普遍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强化对承包合同的管理与监督。1995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对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农业综合开发。新湖乡将开发治理后的涝洼地,采取招标、租赁、承包的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到1998年,全乡有承包大户286户,经营面积523.33公顷,建精养鱼塘133.33公顷,经济作物基地266.67公顷,发展家庭农场5个,村级渔农场15个,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农、林、牧、副、渔各业。全县采用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打机井68眼,维修旧井28眼,扩大水浇面积2266.67公顷。建成股份合作制农机队72个,农机固定资产480万元; 改造和新发展股份合作制果园123个,总面积2000公顷; 新建股份制养牛场25个,养鸡场21个,养鸭场14个,养渔场32个; 发展乡(镇)、村股份合作制企业430个,入股资金3510万元,从业人员11530人。同时按照“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1998年,全县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4266.67公顷。2公顷以上的承包户达到455户,其中3.33公顷以上的承包大户26户。拍卖荒山3866.67公顷,使用期限50年以上。在流转方式上有户与户转包、两田制(口粮田和经济田)、反租倒包和土地出租。至1998年全县转包土地933.33公顷,实行两田制的有365个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3.6%。反租倒包的土地800公顷。有8个山区乡镇共拍卖荒山2533.33公顷,使用权期限50年以上。是年10月,开始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至1999年,全县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6万份,延包耕地面积45066.67公顷,占应延包面积52666.67公顷的85.4%,涉及14个乡镇,616个行政村,占应延包村数686个的86.1%。2003年底,全县共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6.26万份,延包耕地面积48372.27公顷,占应延包面积的91.8%,占应包村数的93.2%。